不动产税
不动产税是对所有不动产如房子、建筑物和土地征收的税。不动产所有人应为所拥有的不动产缴纳不动产税。不动产税按年缴纳,每年一月份缴纳全年的不动产税,纳税基数为不动产的年值。不动产的年值是根据不动产的年租金收入估计的,估计的租金收入不包括出租的家具、装置和服务费。
不动产出租、自用或空置适用同样的基数。新加坡税务局每年会对不动产的年值进行审阅,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如果不动产的年值发生变化,税务局会通知纳税人。目前商业不动产税的税率为10%。居住在自有住宅里的个人适用0%-16%的累进位税率,如果是用于出租的住宅为10%-20%的累进位税率。
新加坡税务优惠政策
新加坡采取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涉及特殊产业和服务 (如高技术、高附加值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区域总部、国际船运以及出口企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或资金扶持等。政府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业一样享受。
新加坡先锋企业奖励
从事新加坡目前还未大规模开展而且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或从事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可以向新加坡政府部门申请“先锋企业”资格。
享有先锋企业(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称号的公司,自生产之日起,从事先锋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5-10年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新加坡发展和扩展奖励
从政府规定之日起,一定基数以上的公司所得可享受最低为5%的公司所得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
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领域增加投资并提升设备和营运水平。
曾享受过先锋企业奖励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此项优惠。
新加坡服务出口企业奖励
从政府规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与海外项目有关的符合条件的服务的公司。
其符合条件的服务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的免征所得税待遇,最长可延长到20年。
新加坡国际船运企业优惠
拥有或运营新加坡船只或外国船只的国际航运公司,可以申请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最长可延长到30年。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加坡居民公司;拥有并运营一定规模的船队;在新加坡的运营成本每年超过400万新元;至少10%的船队(或最少一只船)在新加坡注册。
此类优惠项目由新加坡海运管理局(MPA)负责评估。
新加坡国际贸易商优惠
为鼓励全球贸易商在新加坡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对政府批准的“全球贸易商”给于5-10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低为5%或10%;
此项优惠项目由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ES)负责评估。
新加坡金融和财务中心奖励
此项政策是为鼓励跨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金融和财务中心(FTC),从事财务、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金融和财务中心从事符合条件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申请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
新加坡区域 / 国际总部计划
将区域总部(RHQ)或国际总部(IHQ)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区域总部为15%企业所得税税率,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为10%或更低,期限为5-20年。
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跨国公司将区域或国际总部设立在新加坡。
具体优惠企业可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BD)进行商谈,企业发展局可根据公司规模和对新加坡贡献为企业量身定做优惠配套。
(新加坡政府的地区总部计划(RHQ)通过采取税收激 励措施吸引跨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地区总部(如负责东南亚活动)
例如,政府为能满足在新加坡拥有不少于50万新币的 资本和年度商业开支不少于500万新币等最低要求的 RHQ公司提供以下税收优惠:
• 对增量应税所得征收15%的税;
• 3年免税,且可延长2年;
超过地区总部奖励计划最低要求的跨国公司可以获得国际总部(IHQ)奖励,奖励幅度更大,例如:
• 依据贡献,同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协商对应税所得 缴纳0、5%或10%的税收;
• 5到20年的免税期;
地区总部和国际总部的应税所得是指来自管理、技术 协助和其他支持性服务的所得,以及应税利息和许可 费。新加坡对地区总部或国际总部获得的股息予以免税, 对地区总部和国际总部支付的股息免除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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