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的Lim Beng Chuan承認一項監守自盜的罪名,今天(2日)被判入獄一年。
2014年案發當時,他是星悅匯(The Star Vista)韓國餐館本家(Bornga)的經理。這間餐館如今已經結束營業。
被告當時的職責包括收集餐館的營業所得,每周分三次存入餐館的銀行帳戶。
2014年3月11日,餐館的董事發現被告自2月19日就沒有把營業所得存進帳戶。被告當時承認私吞了2萬5000元左右,聲稱是因為兄弟出現經濟困難。
董事網開一面,給他機會在3月底之前把錢歸還,他也繼續在餐館工作,負責每天把錢存入戶頭,並且向董事出示存款證明。
但是,董事隨後發現,被告在3月21日至24日之間沒有把營業所得存入銀行,又私吞了6800元。
董事在3月24日再次被告,被告承認拿了錢解決自己的私人問題。
餐館董事在3月26日報警,並表示懷疑被告打算出國。就在當晚,被告逃亡到了馬來西亞。
他一逃就是七年多,直到去年12月14日才在牛車水地鐵站一帶落網。
法官問他為何潛逃這麼多年,辯護律師透露,被告當時因為個人財務問題而感到驚慌。辯護律師也透露,被告已經把錢全數歸還。
監守自盜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15年外加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