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這起意外事件發生在兩年前,即2020年10月5日傍晚時分,地點位於勿洛蓄水池路604座組屋樓下。
26歲被告Shaikh Mohamad Irsyaad Shaikh Mohamed Ibrahim 承認一項疏忽行事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被判坐牢三天。
事發當天被告送完餐後正騎車回去快餐店。他騎進該組屋樓下人行道後,快速騎過信箱處和組屋樓下的座位間。
近信箱處發生意外
當時70歲的老翁正在信箱處取信件,隨後老翁轉身走向電梯時,被告正好趕到並撞個正著,雙雙重摔倒地。
法庭文件指被告雖嘗試緊急剎車,但仍閃避不及並把老翁撞倒。兩人隨後分別報警求助,被告陪著老翁等待警方和民防人員抵達。
老翁送院後被診斷出右手腕摔骨折,身體各部位也有觸痛、瘀傷和擦傷,醫生還給了38天的病假;被告自願承擔老翁258元的醫藥費。
副檢察官要求判處被告短期監禁;他表示,事發當天是個工作日,事發時間又在尖峰時段,信箱區是居民經常使用的公共空間,被告本應格外謹慎和採取預防措施,但他沒有這麼做。
組屋樓下禁騎車
其次,組屋樓下貼有通告禁止騎腳踏車,但被告卻為走捷徑而違規,且老翁屬於弱勢人士,需要更長時間才能康復。
被告表示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很抱歉,懇請法官判他罰款,並表示自己兩年期來沒有發生過任何意外,也很需要這份工作來維持生計。
但法官認為涉及腳踏車與行人的意外頻頻發生,這些事件必須被遏制,因此判處被告判監禁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