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承認威脅散播未經他人同意拍下的私密照片和錄影。為保護受害者,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他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身份。
根據法庭資料,被告和受害者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交往,受害者一直以來都有借錢給被告還債,去年1月分手後仍繼續借錢給他。
去年7月,被告同意每月分期付款償還他所欠下的錢。根據受害者的說法,截至去年12月,被告共欠她超過1萬2700元。
就在去年12月10日,由於被告那個月沒有按照約定還錢,受害者發簡訊問他,兩人之後開始爭吵,被告甚至表示接下來都不會還錢。
被告就說,若受害者在網上發布任何相關信息,他也會在網上發布受害者的裸照和視頻。隨後,被告將受害者洗澡的視頻和她只穿著內衣褲的照片發給她,這些視頻和照片都清楚拍到受害者的樣貌。
被告還稱,受害者是自願給他錢,至於是否想要還錢是「他的事」。
由於這些照片和視頻都是未經她的同意所拍攝的,受害者看到後感到震驚。
在他們倆交往時,被告曾在受害者洗澡時拿著手機闖入廁所,受害者當時就告訴他不要拍任何照片。
受害者遭被告威脅後感到害怕和痛苦,因為她相信被告真的會說到做到。她當晚就報了警。
幾天後,被告刪除了相關的照片和錄影,但警方隨後檢查他的手機時,仍發現了其中一張照片。他並沒有上傳任何照片或視頻。
被告可面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五年、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