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30多歲的夫婦在2015年1月份結婚,妻子於2018年7月份申請離婚,兩人的兒子今年七歲。
兩人因對高庭普通審判庭(General Division)早前判定的財產分割和撫養費細節不滿而提出上訴,高庭上訴審判庭(Appellate Division)早前發表判決。
敬茶時收的紅包是否應該平分? 存在爭議的婚姻財產涉及保單、銀行戶頭、男方與母親和兄弟共同擁有的武吉知馬房產、新加坡島嶼俱樂部會員、公司股份,以及男方父親在這對夫婦的結婚敬茶儀式上所給的100萬元紅包,而這個大紅包究竟是送給男方或是送給夫婦兩人就成了爭議點。
兩人當初給新郎父母敬茶時,父親將一個裝有100萬元支票的紅包,交給兒子。
高庭普通審判庭早前裁定,父親只打算把這筆錢給兒子,因為女方當時收到了一份價值2萬元的珠寶。
男方的父親也在婚禮前,給即將過門的兒媳婦購買了一輛價值27萬元的寶馬轎車。男方也送了妻子價值10萬元的珠寶。
父親也在宣誓書中表示,希望兒子可以用這筆錢付婚禮費用,剩下的用來規劃未來。
男方隨後將錢存入自己的銀行帳戶,而非夫妻倆的聯名戶口。
上訴庭:考慮送禮場合 應為夫妻所有 不過,上訴審判庭不同意此前的判決,認為考慮到送紅包的方式和時間點,這筆錢應該是給夫妻倆的。
上訴庭法官吳必理指出,若父親只想把錢給兒子,可以在婚禮前後這麼做。
「然而,他選擇在結婚敬茶儀式上這麼做。這是一個新婚夫婦都會向家中長輩表示敬意的重要場合。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在這樣的儀式上公開贈禮的行為,會被客觀地視為是送給夫婦的禮物。」
女方也出示一份和丈夫談話時錄下的錄音。這是她在結婚約兩年後,婚姻開始出現裂縫時,秘密錄下的。
錄音內容顯示,女方不止一次向丈夫表明,這封紅包是送給他們倆的,而丈夫沒有糾正,反而是給出各種其他的理由,並在最後說出:「這是給我們的,沒錯。但做決定的人也是我。他給我錢是有原因的。」
法官下判,丈夫不能獨占這筆錢,而是必須列入夫妻的婚姻財產中,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