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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愛滋病發生的關係,身邊躺的是人還是鬼?
新加坡一名男子在沒有透露自己患有愛滋病的情況下,同另一名男子發生性行為,而被調查期間再犯...
簡直已經完全喪失做人的底線!
(圖:來源自網絡)
調查顯示,該男子48歲,在2017年7月確診患上愛滋病,並接受治療。
2017年11月到今年1月間,由於男子體內的病毒量偏低,無法檢測出病毒。
國大醫院一名醫生在便箋里提到,在這種情況下,病人不太可能通過性交傳播病毒。
對此,男子自認為自己無需向性伴侶透露自己患有愛滋病。
在2019年10月10日,男子在沒有告知對方自己是愛滋病患者的情況下,同第一個男子A發生性行為。
A發現後,隔天報警。
衛生部立即展開調查。
對於這些,愛滋病男子並沒有停止他的慾望...
(圖:來源自網絡)
衛生部的調查工作還未結束,又在去年4月23日晚上,在沒有透露病情的情況下,跟一名男同事B發生性行為。
B後來向當局舉報。
最終,愛滋病男子被判處坐牢12個月。
而這樣的事情,在新加坡並不是個案!
此前,新加坡一名警察將自己租住的公寓變成妓院,還當起了皮條客!他隱瞞本人愛滋病毒檢測呈陽性的事實,威脅手下妓女和自己發生性關係!
(圖:來源自網絡)
新加坡傳染病法案規定,被檢測出愛滋病毒陽性的人,必須在發生性關係之前,告知對方自己的病情。
但,似乎這樣的法律規定有些蒼白...
人,還是潔身自好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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