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洗钱规定 金管局向四名金融从业员发禁令

4小时前     月泓     4957

违反反洗钱规定 金管局向四名金融从业员发禁令 四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30亿元洗钱案中违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反洗钱规定,而被当局发出禁令。此外,多名个人也因行为过失被当局谴责。

金管局今天(4日)发布文告,表示已完成针对30亿元洗钱案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九家金融机构罚款共2745万元,也对那些参与管理金融机构和相关人员关系的个人采取行动。

当局针对那些参与管理金融机构和相关人员关系的个人采取行动,向四名金融从业员发布三到六年的禁令。

他们分别是蓝海资产管理公司(Blue Ocean Invest)的:

1)执行长兼执行董事Tsao Chung-Yi。当局向他发出六年禁令,将从今年8月1日开始生效。

2)营运长Wong Xuan Ling。当局向她发出五年禁令,将从今年8月1日开始生效。

3)执行董事和客户关系经理Hsia Lun Wei @Henry Hsia。当局向他发出三年禁令,已于6月30日生效。

4)前客户关系经理Deng Xixi。当局向她发出三年禁令,已于6月30日生效。

当局表示,Tsao Chung-Yi和Wong Xuan Ling身为高级经理,却没能确保公司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政策与控制措施,能跟上公司成立三年以来业务大幅增长的步伐。不仅如此,他们没能在确认客户财富来源、风险评估、制定和实施适当的政策和控制措施等,也没能确保公司的政策和控制措施接受审计审查。

当局也表示,上述四人在获知值得怀疑的信息时,也没有发出警告,更没有强化对相关人员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四人在禁令生效期间,不能从事任何受金管局监管或授权的活动或业务,也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担任管理、合伙人或经理的职务,或成为主要股东。其中,Tsao Chung-Yi和Wong Xuan Ling也被禁止履行风险管理和控制职能。

蓝海资产管理受询时表示,在调查过程全力配合当局,公司已经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政策和程序。

大华银行也表示,已采取了适当应对措施,对应承担责任的员工采取了纪律处分。

恒泰信托和大华银行前职员受谴责另外,金管局也就多项过失,谴责多名个人。

其中,恒泰信托(新加坡)有限公司(Trident Trust Company (Singapore))的常务董事兼执行董事和驻场经理(Resident manager)Sean Andrew Coughlan、首席运营官、执行董事和合规主管Tan Ho Kiat,以及执行董事、信托行政主管和驻场经理Kek Yen Leng,因未能确保公司遵循金管局规定被谴责。

大华银行集团零售贵宾银行业务的前领队Ang Sze Hee Alvin和Tan Sheng Rong Leonard则因没能进行或确保尽职调查适当进行等过失被谴责。

当局透露,还有九名客户关系经理和主管因较为有限的失误,私下受到谴责。

金管局表示,已审查更多金融机构雇员的行为,但没有发现大多数人有重大过失的证据。金管局或在法庭诉讼或调查结束后,对其余少数的人员采取行动。

呼吁金融机构采取最佳做法并保持警惕金管局表示,当局和银行业都有发布有关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监管期望和最佳做法文件,金融机构应以此为基准,实施强有力、合理且风险适当的防御措施,防范洗钱案发生。

当局也提醒客户关系经理及其主管们,他们是对抗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第一道防线,应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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