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的被告Lu Yi Yin是本地永久居民。他在去年2月17日到台灣,並在同年7月14日回返我國。他在離開台灣之前和回返我國時兩次虛報資料,聲稱自己可單獨在住家隔離,或同一起到台灣的家人進行隔離。
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在被告抵境隔天接獲當局居家隔離指揮處的通報,指被告作出虛假申報。
移民人員當天稽查被告住家時,發現他的妻女也在住所內,但他們的旅遊史和居家隔離期跟被告不同。
當時,我國規定,抵境我國前21天曾逗留台灣的本地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單獨或同家人一起在家履行居家通知,條件是,他們的旅遊史和居家隔離期必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