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表文告說,54歲的被告Lim Kok Tiong Danny被控三項控狀,其中兩項指他的兩個銀行戶頭擁有多達2萬8500元,疑似是犯罪所得。另一項控狀則指他涉嫌在匯款到海外時,偽造發票給匯款代理。
警方去年8月接獲一名包裹詐騙案受害者的報案。初步調查顯示,這名受害者通過社交網站平台結識一位新朋友還不到一個月,對方聲稱要送她一個裝有現金和首飾的包裹。後來,受害者接到據稱是快遞公司的信息,指包裹已經抵達關卡,但她必須支付一萬元,以免警方以洗錢罪名調查包裹。受害者按指示匯款,直到警方聯繫她,才知道自己上當。
警方進一步調查後發現,接收受害者款項的銀行戶頭屬於被告。警方也發現另一名受害者把1萬8千500元,匯入被告的另一個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