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1月到昨天(23日)為止,消費者協會收到18起關於「先買後付」的投訴,包括付款技術問題以及無法追回退款。
對此,消協會長楊益財發表博文表示,他近日與新加坡金融科技協會旗下的「先買後付」工作小組成員提出了五項建議,以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其中一項建議是:在進行交易前,服務商必須清楚向顧客闡明追回退款的途徑。
其他建議還他包括:允許消費者設置購買頂限,同時限制「先買後付」服務供應商對消費者可徵收的罰款金額。
另外,服務供應商應該在廣告中註明消費者無法償還分期付款時所應支付的款項,包括遲付費用以及累積債務。
楊益財也建議,制定程序以評估首次使用「先買後付」服務的消費者的信貸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