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40年 指她擅取百萬存款 向情婦索償76萬 八旬翁敗訴

2022-06-26

昔日情不在,八旬老翁指同居40多年的前情婦,未經許可提走上百萬元,入稟法庭向她索討76萬餘元(約240萬令吉),法官認為,雙方產物均聯名,證明兩人有分享財富的共識,判老翁敗訴。

起訴人黃惠鵬(83歲)約1971年經營貿易公司時,聘請當時30歲答辯人譚秀珍(80歲)當秘書,兩人之後成了情人。黃惠鵬當時已婚,與妻子育有4子女,年齡介於46歲至55歲。他與譚秀珍則沒孩子。

黃惠鵬稱,在1976年左右,以16萬元(約51萬令吉)買了東海岸上段一帶信立巷(Sennett Lane)的有地私宅,將譚秀珍列為聯名擁有人,並開始同居。

2010年,黃惠鵬賣掉房子後,將凈所得的378萬元(約1198萬令吉)存入與譚秀珍的大華銀行聯名戶頭,他提取了100萬元(約317萬令吉),開支票給譚秀珍,感謝她「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愛護和照顧」。

答辯人譚秀珍(左)。(檔案照)

隔年,他稱建議譚秀珍以個人名義購買組屋,再提取50萬元(約159萬令吉),讓她買了松弄(Pine Close)的四房式組屋。

黃惠鵬向譚秀珍表明,大華銀行戶頭剩餘的220多萬元歸自己,並將當中的200萬元(約634萬令吉)轉入自己的中國銀行戶頭。

黃惠鵬稱,譚秀珍2012年說服他,讓她成為中國銀行戶頭的聯名者,一旦他過世,她可以幫他為孩子保管存款,兩人說好她只是名義上聯名,不能動用存款。

2020年3月底,黃惠鵬稱發現譚秀珍未經許可,在月初通知銀行提取戶頭內的101萬元零69元,將其中76萬2000元轉帳,其餘的更新為定期存款。

黃惠鵬因此入稟高庭,要對方償還這筆錢。經6天審訊後,法官昨天發表裁決。

法官指,根據兩家銀行記錄,兩人是一同開設聯名戶頭,這與黃惠鵬的說法有出入。法官也認為,黃惠鵬的銀行戶頭,甚至是有地私宅都與譚秀珍聯名,認為兩人當初有分享財富的共識,最後判黃惠鵬敗訴。

譚秀珍答辯時,表示當初不知黃惠鵬已婚,還動用自己的儲蓄,在經濟上資助對方經營公司。

根據答辯書的內容,譚秀珍與黃惠鵬共同打理公司,但沒有領薪酬,16萬元的信立巷房子是雙方合資購買。

譚秀珍指,黃惠鵬後來賣掉信立巷的房子,將賣房所得的其中30萬元分給孩子。

100萬元支票也並非如他所說,是為了感謝譚秀珍的付出,而是給公司並讓她償還向家人借的錢。

譚秀珍也指,她與黃惠鵬在2012年1月聯名開設中國銀行戶頭,身為聯名存戶,自己有權提出存款,況且部分存款還是她多年的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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