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DAY報道,兩名被告分別為41歲的本地男子Neo Wei Meng,和40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Goh Suet Hong。受害男司機事發時28歲,為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兩名被告在2018年11月11日晚上到尼路(Neil Road)一帶喝酒,凌晨1點30分左右叫了一輛私召車回各自的家。兩名被告當晚坐在后座,Goh Suet Hong坐在司機後方。
本案進行審訊時,受害司機在庭上揭露,兩名被告當時說他「很可愛」,也問他「你知道上帝把我們送來取悅你嗎」。兩人也跟司機說自己是「假扮男人的女子」。
途中Goh Suet Hong開始撫摸男司機的胸口還摩擦對方的下體。男司機要求他停止,但另一名被告Neo Wei Meng接著拉下男司機褲子,對他進行性行為。男司機再次要求他們停止,但Neo Wei Meng繼續行為,還添了他的臉頰和耳朵。
過了一陣子,儘管受害者重複要求他們停止,但兩名卻被告交換動作繼續他們行為,直到看到一輛警察才停止。
Neo Wei Meng抵達目的地下車後,Goh Suet Hong坐到副駕駛位,前往他的位於榜鵝的住處時,他觸摸男受害者的大腿,親吻他的臉頰和嘴角,還摩擦他的下體。
男受害者說,他試圖阻止但不果。男受害者之後撥打私召車熱線舉報兩名被告,之後便報警。兩名被告在同一天被逮捕。
Neo Wei Meng否認非禮受害者,稱自己上車後就睡著,抵達家後就下車。
Goh Suet Hong則沒有否認對受害者做出猥褻行為,但他稱自己親吻受害者時,對方朝他微笑,因此相信受害者同意讓他這麼做。
男受害者說,當時因為感到害怕和擔心私召車執照會被吊銷,所以繼續開車。
法官發表裁決時說,受害者的供詞較為一致,兩名被告的供詞前後矛盾,而且不合理。
案展明天(7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