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新社報道,這幫團伙五年前因為涉嫌有組織犯罪而被提控,馬國高庭早前裁決他們「獲釋不等於無罪」,不過馬國上訴庭三司告知被告代表律師,總檢察署已經接納所有上訴人的陳情,因此一致裁決全面釋放所有上訴人。這意味著,高庭於去年9月30日作出的「獲釋不等於無罪」的裁決被駁回。
這14名上訴人年齡介於20到56歲,當中包括廖順喜的兩名弟弟廖偉健和廖偉倫,以及四名中國人。根據控狀,其中13人在2017年1月到3月期間,活躍於雪蘭莪州蒲種一帶,而他們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130V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監禁20年。
至於另一名成員則是被控給予「尼基黨」協助,觸犯刑事法典第130W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坐牢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