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遺下母親、妻子及兩名年幼女兒,家屬對他的驟然離世深感震驚和難過,除了已向警局投報,也向大馬全國警察總長阿克里沙尼、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及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提呈投訴,希望了解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死者為37歲的金時傑,生前與人在新山皇后花園合夥開設咖啡店,與33歲的妻子育有兩名4歲及6歲的女兒,同時照顧60多歲母親。
金時傑是於去年9月23日,即生日當天遭警方取締酒駕,並於今年6月22日,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酒駕條文下,被判處監禁7天、罰款1萬5000令吉,之後被押往居鑾監獄服刑。
金時豪指出,家人曾於6月26日,準備到居鑾監獄探望弟弟,唯監獄方以弟弟尚有兩天便服完刑為由,拒絕讓家屬探望。
他說,直至服刑結束後,弟媳及表妹米雪兒就準備到居鑾監獄接弟弟回家,沒想到就接獲弟弟在獄中身亡的消息。
「我們想要知道,在監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米雪兒接著說,她與監獄方確定時間後,於表哥服刑結束當天早上前往居鑾監獄準備接表哥回家,唯在等待期間,表嫂卻接獲壽板店的電話,指表哥在獄中身亡。
「我們隨後跟著壽板店負責人前往居鑾中央醫院的太平間認屍,發現表哥身體多處出現受傷及瘀青,包括右手臂、左手腕、左手肘、左腹部、胸部,甚至是睪丸等。」
她直言,家屬對於表哥在監獄中去世後,當局沒有第一時間通知感到不滿,並指其表哥在入獄前未有病痛受傷,但結果卻在獄中身亡,對於家屬造成巨大影響。
監獄方:死者血糖低 米雪兒表示,監獄方在事發後曾與家人會面,透露死者血糖偏低,在獄中第五天突倒下。
」監獄方指表哥沒有進食,非常想念家人,血糖也低至3.8,在獄中第五天時突然倒下。「
米雪兒說,上個月29日與新山中央醫院的一名醫生會面,該醫生也證實,其表哥身體多處受傷,唯仍在等待完整的解剖報告出爐。
巫程豪:應交由獨立第三方調查 巫程豪認為,監獄方在死者身亡時,應當第一時間先通知家屬和驗屍官,而驗屍官在採集死者的化驗樣本時,應在獨立的第三方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整個調查過程透明。
他也指出,監獄方有責任,讓死者在公平情況下服刑,同時也須照顧死者的安全。
巫程豪希望警察總長,以開放的態度調查這起案件,從而維護執法單位的聲譽。
「我也知會行動黨法律局主席兼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藍卡巴星,後者也答應提供法律上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