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在貨車內重擊女友的九個月大兒子,導致寶寶頭部重創內出血而死。法官指男子對事發經過說辭不一致,而且事發後還拖延寶寶送院時間,顯示他做賊心虛,最後判他謀殺罪名成立。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被告是29歲的穆罕默德.阿里夫(Mohamed Aliff Bin Mohamed Yusoff)。他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在2019年11月7日晚上10時至隔天午夜12時15分間,在義順81街一帶的多層停車場內,謀殺一名九個月大的男嬰依吉.法亞斯(Izz Fayyaz Bin Ahmad)。死者是被告女友娜迪亞與前夫所生的兒子。
事發地點在義順一帶的多層停車場。(檔案照)
法官在審訊後,7月13日早上發表裁決。
根據控方立場,被告用鈍力攻擊男嬰頭部,導致他頭部重創內出血而死。被告的說法則是,他當時一手抱著寶寶,一手關著貨車側門時,寶寶突然掙扎而跌下,頭部先撞到貨車車廂地板,再撞到腳踏板,最後重重落在地上。
不過法官指出,被告對事發經過說辭不一致,一下在錄口供時承認將男嬰頭部推壓在貨車地板上,之後又改口說男嬰不小心掉落。
驗屍報告顯示,鈍力攻擊能導致男嬰頭顱內出血的傷勢。法醫在供證時也說,若男嬰是從高處掉落,頭部應該會有割傷,但男嬰頭部並無外傷。
法官也說,被告把貨車開到醫院後,故意拖延時間,在抵達醫院停車場後,足足花了36分鐘才將男嬰送到急診室。
法官指被告期間在醫院繞道,把手機丟進草叢裡,還有時間刷牙擦身體,顯示被告做賊心虛。
法官認為被告是個會狡辯以及不誠實的證人,最後判他謀殺罪名成立。
控辯雙方擇日針對刑罰進行陳詞。
文: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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