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頒布臨時庭令 大馬暫緩賠償蘇祿蘇丹後裔

2022-07-14

馬來西亞國油二子公司資產遭蘇祿蘇丹後裔扣押,引起一片譁然。大馬首相署部長旺朱乃迪表明,法國上訴庭周三(13日)已經發出臨時庭令,暫緩執行有利於蘇祿蘇丹後裔的仲裁結果。

據《當今大馬》引述旺朱乃迪周四(14日)發表的文告報道指出,法國上訴庭已批准大馬政府申請的暫緩令,理由是「(西班牙仲裁員斯丹帕的)最終判斷(Final Award)會危及大馬的主權豁免權。」

旺朱乃迪解釋,大馬申請這項庭令,是各項法律措施的一環,目的在於阻止蘇祿蘇丹後裔提出的申索,以便維護大馬的主權和利益。

他指出,這項暫緩令將確保「(西班牙仲裁員斯丹帕的)最終判決不能在任何國家執行,直到巴黎法庭裁定大馬政府要求廢止最終判斷一案。」

他說,大馬政府做好準備,以便應對法國上訴庭的正式審訊。惟目前審訊日期尚未確定。

「大馬政府將會採取所有法律等措施,以便阻止(蘇祿蘇丹後裔)的申索,並且一貫地維護馬來西亞的利益、主權豁免權和主權!」

他披露,國油在今年7月11日,位於盧森堡的2家子公司,收到盧森堡法庭發出的通知,必須執行西班牙仲裁員的最終判斷。所以這2家公司將會透過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利益,確保資產不被扣押。

國油2家子公司遭扣押的消息,經過傳媒大肆報道,引起大馬各方的關注。在野黨炮轟政府,並敦促詳細交待本案的詳情。

大馬不承認仲裁庭判決 旺朱乃迪強調,大馬政府從未承認西班牙仲裁員斯丹帕(Gonzalo Stampa)的最終判決。在此之前,就已經入稟西班牙馬德里的法庭,要求撤銷斯丹帕主理的仲裁庭,擱置其在2020年5月25日發出的部分裁決(partial award)。

與此同時,大馬政府當時提出的理據則為沙巴高庭於2020年1月14日裁決,蘇祿蘇丹後裔無權到西班牙提出仲裁,並裁定東南亞國家與蘇祿蘇丹後裔之間沒有具約束力的協議,因此無法強迫任何一方接受仲裁。

旺朱乃迪指出,馬德里的高庭在2021年6月29日裁決,廢止斯丹帕的仲裁員身份,而其所作出的仲裁結果都是不合法。

他續指,然而斯丹帕不尊重判決,將仲裁地移至法國巴黎。

2021年9月29日,巴黎大審法院承認斯丹帕在2021年5月25日發出的部分裁決,因此同意向蘇祿蘇丹後裔發出單方執行令,使得斯丹帕可以將仲裁地移至巴黎。

大馬起訴斯丹帕藐視法庭 旺朱乃迪表示,大馬隨即向巴黎上訴法院第一任院長提出上訴,挑戰巴黎大審法院的裁決。最後也在2021年12月16日獲得該庭發出的禁令,擱置2021年9月29日的單方執行令。

不過,蘇祿蘇丹後裔方仍然堅持該單方執行令有效。

仲裁地移至法國巴黎後,西班牙仲裁員斯丹帕在2022年2月28日,做了「最終判斷」,裁定大馬政府必須賠償蘇祿蘇丹後裔129億2000萬美元(約625億9000萬令吉)。

旺朱乃迪指出,大馬政府也入稟馬德里刑事法庭,起訴斯丹帕藐視法庭。此案還在等候審訊。

據早前報道,有關判決稱是基於大馬政府涉嫌違反蘇丹賈馬爾阿拉姆(Sultan Jamal Al Alam)、德奧弗貝克男爵(Baron de Overbeck),和英國北婆羅洲公司(British North Borneo Company)的阿爾弗雷德登特(Alfred Dent),在 1878年簽署需要支付5300令吉割讓金的協議。 大馬政府立場則是2013年發生拿篤(Lahad Datu)遭蘇祿武裝分子入侵後,便停止向蘇祿蘇丹 (Sultan Sulu)的繼承人支付每年5300令吉的割讓金。 而蘇丹後裔最初索賠金額為322億美元(1350億令吉),這包括未支付的割讓金,以及他們相信大馬政府在該地區挖掘石油和天然氣,所以尚欠蘇祿的欠款。 不過,2020年3月17日,亞庇(Kota Kinabalu)高庭法官馬丁伊當(Martin Indang)裁定,大馬是解決1878年《割讓契約》引起爭端的合適地點,而非西班牙法院,故後者對大馬既無權限,也沒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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