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駁回申請 納吉無法委女王律師

2022-07-21

大馬前首相納吉欲聘請英女王律師代表在SRC國際公司案中出庭遇挫,吉隆坡高庭周四(22日)正式駁回這項申請。

吉隆坡高庭法官卡瑪阿克瑪(Kamal Akmal Md Shahid)裁決,英女王律師萊德勞(Jonathan Laidlaw)無法證明有何特別資格或經驗,足可處理納吉的SRC案上訴。

他認為,馬來西亞律師已足以代表納吉處理SRC案。

卡瑪也提到,審理SRC國際公司案件的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曾指出,這起案件雖涉及新的法律觀點,但大馬司法機構或律師在處理案件上並沒有太大困難。

他也懷疑,批准這項申請是否對大馬法律界帶來好處,畢竟英女王律師可能不熟悉馬來西亞法律和法律實踐。

「萊德勞在英國可能被視為「金融犯罪中的明星律師」,但這並不足以表明他對2009年反貪委員會法令、大馬刑事法典、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或刑事訴訟法,掌握特殊的技能、專業知識或資格。」

沒有諭令納吉負責堂費 「有鑒於這起案件沒有涉及複雜和新穎的問題,我認為必須駁回這項申請。這項申請也沒有滿足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第 18(1) 條的要求,即針對SRC)國際公司的案件,他(萊德勞)擁有其他大馬律師所不具備的特殊資格或經驗 。」

無論如何,卡瑪並沒有對堂費作出任何諭令。

納吉首席辯護律師沙菲宜之前主張,委任女王律師有助促進馬來西亞法學的發展和成熟,因為此案涉及一些國內法庭不曾裁決的新穎課題。

不過,控方反對這項申請,認為該項任命不符法律要求,比如有關律師並不諳馬來文。大馬律師公會也指出,比起女皇律師,沙菲宜更適合為納吉打官司。

吉隆坡高庭是於2020年7月28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的7項指控皆罪名成立,納吉隨後提出上訴。

上訴庭在去年12月8日駁回納吉的上訴申請,維持高庭的裁決及刑罰。但上訴庭允准暫緩執行裁決,以待辯方向聯邦法院上訴。

聯邦法院已擇定於今年8月15日期,審理納吉的上訴申請,聆訊日長達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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