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大馬》報道,里沙(Rizal Van Geyzel)是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的第233(1)(a)條文下被控3項罪狀,有關條文禁止任何人使用網際網路製造淫穢、不雅、虛假、威脅或冒犯性質的評論、要求、建議或其他信息,意圖騷擾、辱罵、威脅或騷擾他人。
雖然里沙在3條控狀里發表的言論一樣,不過控方基於里沙在3個不同的社交媒體平台發表,因而分別提控他3項控狀。
不當言論存心傷害他人感受 根據控狀,里沙在今年7月4日、5日與6日,分別使用面子書、Tik Tok與Instagram上載影片,並在影片中發表不當言論。
其中一條言論是:「我是混血兒,我爸是荷蘭人與華人混血,我媽是馬來人與土耳其人混血,你知道這兩個混在一起把我變成怎樣嗎?土著;因為有適量的馬來血統,不足以讓你變得懶惰,卻足可讓你獲得資金。」
另一條則是:「對了,對了,華人都喜歡這個笑話;啊,是,對,對,對,對,馬來人萬歲!」
控狀指出,里沙的上述言論,存心傷害他人感受。
他將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33(3)條文下面對刑罰,最高刑罰為監禁不超過1年,或罰款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若他罪成後重犯,將可被罰款每天1000令吉。
獲准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 里沙否認有罪後,法官諾哈斯妮雅允准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並交出護照,且不能公開評論案件。
里沙的律師是行動黨武吉牛汝莪國會議員藍卡巴,檢控官則是諾哈斯琳達與努魯艾恩。
控方原本要求法庭讓被告以3萬令吉保外,不過律師引用案例說,一般每條控罪只需要2000至3000令吉保釋金,同時指里沙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有3個孩子,還有患有癌症的父親,法官最後決定讓他以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
笑屋連連捲入風波 里沙是笑屋俱樂部的兩名創辦人之一,笑屋最近捲入連串風波,先是脫口秀藝人西蒂努拉米拉在演出時涉嫌侮辱伊斯蘭,不僅西蒂被控,連笑屋的營業執照也遭凍結。
在里沙也捲入「侮辱馬來人」的風波後,笑屋位於敦依斯邁花園的俱樂部遭人潑漆破壞,包括俱樂部招牌和入口遭潑紅漆,入口的樓梯間的海報也遭人塗鴉破壞。
里沙的家人也接到死亡恐嚇,警方目前已經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