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方日報》報道,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在聆聽控方以及答辯人代表律師的陳詞後,做出上述裁決。
「我沒看到這項申請的充分理由,因此,我駁回控方尋求暫緩執行資產歸還令的申請。」
控方是本案的申請人,以及第一至第9答辯人分別是納吉、其妻子羅斯瑪、里扎(羅斯瑪兒子)、納吉夫妻幼子諾阿斯曼、Senijauhar私人有限公司、艾曼魯斯蘭、吳玉幼、黃宗華(高盛集團前銀行家)和其妻子林慧冰。
法官在去年11月8日已諭令不得充公扣押上述答辯人的名包、27輛車、各國貨幣和現金等財物,以歸政府所有。而上述物品被指與一馬公司醜聞有關。
隨著高庭作出上述裁決,這意味著,控方無法暫緩執行上述庭令,必須歸還扣押自納吉夫妻、他們的孩子,以及其他數人的資產。
控方:需等上訴庭裁決 較早前,主控官哈里斯副檢察司陳詞說,控方要求暫緩執行資產歸還令,因為上訴庭正在聆審這項充公裁決的上訴。
「上訴庭擇定於9月6日進行案件管理,而控方也還在等著上訴記錄。」
「我要求法庭考慮到我方已在期限內入稟上訴申請,所以被扣押的物品,仍屬於我們的權限,直到上訴庭有了裁決。」
黃宗華代表律師要求總檢察署放棄上訴 另外,涉案的新加坡高盛前高層黃宗華和其妻子的代表律師陳福泉指出,他的當事人在對2家銀行,也就是馬來亞銀行(白沙羅廣場分行)和興業銀行(孟沙購物中心辦公大樓)提出訴訟後,當局已批準直接登入(access)這對夫妻所擁有的銀行帳戶。
他說,自己也不知道其當事人戶頭內的款項是否還存在,因為銀行已從今年4月起批準直接登入帳戶。
「我們會致函給總檢察署,希望他們放棄上訴,因為是他們(總檢察署)指示銀行批準直接登入當事人的帳戶。」
辯方律師指扣押令已失效 另外,納吉、里扎和諾阿斯曼的代表律師瑪蒂雅和阿扎慕丁則要求法庭駁回暫緩執行歸還令的申請,理由是並未存在批准這項暫緩令的特殊情況。
「為期12個月的扣押令在失效後,申請人就無權再展延。」
莫哈末再尼在去年11月8日駁回控方充公上述資產的申請,同時也拒絕讓控方在上訴期間,暫緩執行這項裁決。
不過,法官批准政府充公另8名答辯人的資產,因為他們未提出反對。
這8造是莫哈末齊扎、一馬人民基金會、Semesta基金會、Mustika Kasih基金會、Rembulan Kembara私人有限公司,以及3名已潛逃的一馬公司前職員紀國天、陳文德和倪祖運(部分人為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