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專員莫哈末阿里夫下判時說,嘉瑪也需向郭素沁支付5萬令吉堂費,所有款項務必從周二(26日)起的14天內付清。
嘉瑪周二沒出庭 郭素沁的代表律師納依爾較後接受媒體詢問時說,法庭諭令嘉瑪支付的30萬令吉是涵括一般損害、嚴重損害及懲罰性賠償,嘉瑪周二沒出庭。
郭素沁也是前原產業部長,她在2017年4月6日入稟法庭起訴嘉瑪,指他在同年3月8日召開記者會提到雪州子民基金會(YAWAS)課題時,發表對她具誹謗意味的言論。
她在訴狀中說,有關言論獲印刷和電子媒體刊登,也上載至嘉瑪的面子書帳戶。
她指出,有關言論讓人覺得她已濫用州政府基金為己用,是一名沒操守的人。
有鑒於此,她要求索取100萬令吉的一般損害、嚴重損害及懲罰性賠償,及申請禁令禁止被告或任何其代表重複刊登有關誹謗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