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呈動議時說,上述條文必須從7月31日起再延長5年,以解決有關國家主權、安全及公共秩序的威脅。
「我們不能對威脅國家安全分子妥協,警方及所有安全機構的職責是確保國家和平及安全居住。」
根據SOSMA第4(5)條文,允許警方未審先扣,可扣留嫌犯長達28天,以調查案件。
韓沙指出,儘管法令允許28天調查,但警方實際上只有21天調查,最後7天必須提呈完整調查報告予總檢察署,等候進一步指示。
「如果根據總檢察署評估是有證據證明被扣者涉案,將在法庭提控對方。」
他解釋,在調查期間,警方必須研究所有調查信息及向其他執法機構獲取資料,至於跨境案件需要外國協助收集資料,以及申請也耗很長時間。
他強調,SOSMA也為被扣者伸張正義,包括有機會見律師,以及有關安全犯罪案會在高庭審理。
他認為,各方無需將SOSMA與內安法令相比,因為兩者之間存有很多差異,而從法律角度,SOSMA給予被扣者足夠機會及權利。
針對未審先扣權,他說,SOSMA要求在證據確鑿情況下提控被扣者,這在第12條文已清楚闡明,即所有安全罪行必須由高庭審理。
韓沙於今年3月23日在國會提呈同樣條文,卻以2票之差遭否決,他在7月20日提呈動議要求取消3月表決結果,獲得多數贊成通過。
「人民之聲」呈備忘錄 吁政府廢除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