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基於女傭的口供以及被告妻子供證時著實女傭服務表現並無異常以及被告家人有善待女傭,因此涉案女傭無需為返鄉而虛構捏造故事。
與此同時,法官阿都瓦哈稱:「身為僱主,你應該保護她,尤其是當她來自另一個國家的時候,而不是按照你的慾望行事。」
阿都瓦哈也引用馬來諺語「harap pagar, pagar makan padi」,指這是「信任一個最終背叛我們的人」的案例。
嚴判以威懾企圖犯罪者 「法庭考慮到本案涉及公眾利益,不僅給予被告懲罰,也要警戒那些企圖犯下類似罪行的人一個震懾。」
阿都瓦哈稱,這也對日益嚴重的強姦案件產生威懾作用,因此作出監禁13年及2鞭的判決。
他在長達45分鐘的判詞中稱,法庭認為涉案女傭的供詞是可信、誠實及具說服力。
政治陰謀論證不成立 同時,他指稱,儘管被告提出此案存政治陰謀,惟辯方並沒有成功提出證據論證,再加上涉案女傭在案發時,只是一名首次前來大馬工作僅僅2個月的外國女傭。
較早時,辯方律師拉仄巴星(Rajpal Singh)在請求法庭輕判時指稱,被告今年52歲,在案發時49歲,與妻子育有4名子女,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同時是一名端洛州議員,為民服務長達9年。
「此案發生時,被告是一名行政議員,也是森林種植局主席,他從來沒有犯罪前科。」
他也稱,被告不會棄保潛逃,因為被告仍然是一名人民代議士,需出席州議會及參與活動等,因此要求法庭輕判,判處最低監禁年份及免除鞭刑。
另一名律師沙林(Salim Bashir)則指,楊祖強為民服務長達9年,對社會貢獻良多的州議員,就此請求法庭輕判。
諭准暫緩刑罰沒收護照 此外,首席主控官阿茲麗娜(Azlina Rashdi)則指,性侵案是一項剝奪受害者自尊的嚴重罪行,將為受害者留下長期創傷,而被告作為一名領袖,理應成為公眾的典範,惟如今卻犯下傷害他人尊嚴的事,因此,促請法庭酌量判處重刑。
她也指,考量如今性犯罪的案件越來越多,因此懇求法庭給予典範判刑,以便起到警戒作用。
宣布判決後,辯方律師拉仄巴星告訴法庭,辯方將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暫緩刑罰。
高庭較後諭准暫緩刑罰,並將保釋金從之前的15,000令吉增加到30,000令吉,護照交給法庭保管。
印尼大使館秘書尊尊安(Junjungan Sigalingging)在庭外對媒體表示,大使館對此判決感到滿意,證明大馬的司法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