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C的权利和义务与其股东和董事是分开的;
伞型VCC的子基金不是独立于VCC的法人,但是,每个子基金可以独立的起诉或被起诉,资产也是分离的,如同独立的法人;
VCC架构只能用于集体投资计划(CIS)。
2.VCC归属方
VCC由股东所有;
股东数量的最低限度是一个股东,没有指定最大值;
股东可以按VCC章程中的规定赎回投资。
3.股东的职责
股东按其认缴股份额度为限(包括未缴款股份)对VCC或其子基金承担债务责任。
4.证券类型
VCC发行股票:VCC中每个份额对应CIS中一个单位证券, VCC中的成员类似于CIS中的单位证券持有者;
VCC股份赋予股东从VCC财产中获得利润的权利,其方式可以由股东在章程中决定,这可能包括参与VCC(或伞形VCC下子基金)财产或从财产中收取款项的权利。
5.最低资本要求
法律不强制要求VCC有维护资本,但是必须发行至少一股;
股票没有票面价值,VCC实收资本的实际价值始终等于VCC的资产净值,VCC的股价会随着其资产的价值而波动,股价将等于总资产净值除以总流通股数。
6.VCC管理
VCC由董事会管理;
VCC必须要在新加坡有经营实质,必须至少有一名长居新加坡的董事,VCC的董事可以由基金管理公司的代表或者董事担任;
如果VCC中有涉及面向公众发行的投资计划,那么最低要求是三名董事,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VCC必须要有新加坡境内注册地址,且必须委聘新加坡境内的秘书公司;
VCC必须指派基金经理来管理其资产,运营VCC内所有投资计划,而基金经理需要合规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或满足豁免条件;
VCC有强制的审计要求,必须要委聘新加坡境内的审计师。
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税务优惠
1.基金税收优惠
《所得税法案》下的增强级基金(ETF)计划(又被称为“13X”,现更名为“13U”)和新加坡居民基金(SRF)计划(又被称为"13R",现更名为“13O”),VCCs同样适用。根据这些激励措施,基金从“指定投资”中获得的“指定收入”(包括收益)可免税。指定投资清单涵盖范围广泛的投资,包括股票、股份、证券和衍生品。唯一的例外是新加坡的不动产,其收益不能免税。
就13O免税计划而言,VCC结构如需获得免税优惠则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基金形式为公司制;
基金具有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
基金经理在新加坡注册或持有CMS牌照;
基金管理人位于新加坡境内;
在新加坡境内发生的商业活动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年;
经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批准且投资策略经批准后不得更改。
就13U免税计划而言,VCC结构如需获得免税优惠则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新币;
基金经理在新加坡注册或持有CMS牌照;
基金管理人位于新加坡境内;
发生的商业活动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年;
经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批准且投资策略经批准后不得更改。
2.管理人税收优惠
原则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7%,但根据“金融行业激励”(FinancialSector Incentive,FSI)计划,但满足一定的主要条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适用10%的优惠税率。
3.VCC激励计划
为了进一步鼓励业界在新加坡采用VCC框架,MAS还启动了“可变资本公司激励计划”,帮助基金经理支付成立或注册VCC的费用。根据该计划,国家将共同资助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服务供应商用于成立或注册VCC高达70%的费用。每个申请的资助上限为15万新元,每位基金经理最多可就三家 VCC申请资助。该计划从2020年1月16日开始,将持续到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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