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卡瑪魯丁(Kamaludin Md Said)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以2比1的裁決做出這項判決,另2名法官分別是阿茲札(Azizah Nawawi)及南達巴蘭(Nantha Balan),南達巴蘭是唯一一名持有異議的上訴庭法官。
南達巴蘭認為,大馬現有的公民權法令不允許大馬女公民在海外產下的子女自動獲得公民權,是在歧視大馬女性。
吉隆坡高庭去年裁決,大馬女子與海外男子結婚所生下的孩子,應與大馬男子與外籍女子結婚在海外所生產的孩子一樣可申請成為大馬公民。高庭當時裁決如果大馬女子與外籍男子所產的孩子,未能享有同等的權利是違反大馬憲法及具有歧視的。
大馬政府、內政部長及國民登記局隨後針對這項判決,通過總檢察署申請上訴,本案答辯方是「家庭前緣」(Family Frontiers)及6名母親,代表律師是古迪亞星(Gurdial Singh Nijar)。
上訴庭在判決中表明,在等待上訴期間,這6名母親為孩子爭取大馬公民權的權益將暫時保留,同時其他還在處理的公民權申請也將暫時被凍結,直到聯邦法院做出最終判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