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藝及革新部文告指出,已簽署2項條約或公約,分別是1967年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的外太空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OST 1967)及1968年營救太空人、太空人返回和發射到外太空的物體返回協議(ARRA 1968)。
目前我國在考慮是否簽署所有條約或公約,以符合國家利益。
馬來西亞是在1994年加入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UNCOPUOS),顯示國家致力履行在國際太空領域的責任,而2022年大馬太空局法令(834法令)於今年1月25日在憲報頒布是最好的證明。
「有了834法令,政府可通過科藝部考慮採取必要行動,批准所有與太空相關的國際條約或公約,以符合國家優先事項及利益。」
另外3項還未簽署的國際條約或公約,分別是1972年外空物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LIAB 1972)、1975年登記射入外太空間物體公約(REG 1975)及1979年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協定(MOON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