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11名男子因聚集鬥雞而被控,結果雞隻也成為案件中的證物,被帶上法庭。
《中國報》報道,11名年齡介於23歲到40歲的被告今天(9日)被控上瓜拉登嘉樓法庭。在甘榜地區工作的11人,於今年6月10日下午2點半,在一個雞舍參與違法活動。
他們在庭上異口同聲否認有罪,案中證物包括雞隻,由獸醫局帶上法庭。
11名被告在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2萬到10萬令吉(約6200到3萬1000新元)的罰款。
案件將在下個月13日再次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