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TODAY報道,被告是來自英國的55歲本地永久居民Philip Richard Mockridge。他承認一項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的控狀,另外兩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5月16日,警方接獲通報,指城市廣場有人不聽勸,不願戴好口罩。根據我國防疫條例,公眾在外出時,一旦身在室內環境,都必須戴好口罩遮住口鼻。
面對警員勸說 反問「你確定嗎?」 兩名警員隨即前往城市廣場的摩斯漢堡快餐店,發現被告把口罩拉到下巴,而他當時並沒有在用餐或喝水。警員接著告訴被告,如果沒用餐就須戴上口罩。警員也在被告的要求下出示了證件。
過後,一名警員再次勸被告戴好口罩,但被告回應說:「你確定嗎?我是不太清楚。」
說完,被告便走開領取他的外帶餐點,當他回到警員處,口罩依然沒有戴好。警員於是問他,是否基於什麼問題而無法把口罩戴好,被告又反問:「你們指的是哪條法律?」 被告接著拿出手機,拍下和警員的交談過程。
一名警員隨後告訴被告有關冠病的臨時條例,而被告再反問:「如果我不這麼做,你們會怎麼樣?」
兩名警員便將初犯和重犯可能會面對的後果都告訴被告,被告回應:「你們是不是威脅要把我關進籠子裡?」過後無論警員怎麼說,被告都堅稱警員在威脅他,最後還是不願意戴好口罩,離開了現場。
被告稱對警員身份存疑 控方今天在庭上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罰款條例下的最高罰款金額,即1萬元。控方指,被告起碼有15分鐘沒戴好口罩,期間他還到櫃檯領取餐點,並與他人交流,而且與警員的互動也「顯示了他的蔑視行為」。
沒有請律師的被告則在求情時稱,其中一名警員當時出示的是「臨時證件」,他因此對警員身份存疑,並認為自己並非被調查中。
對此,控方認為被告沒有理由懷疑警員身份,也不接受被告稱不知道自己正因另外兩起沒有戴好口罩事件而被調查的說法。被告曾於2020年11月26日和12月19日,分別在盛港地鐵站和實龍崗地鐵站被發現沒有戴口罩。
而法官表示,無法接受被告的減刑論點,但也認為最高罰款金額應「保留給最嚴重的違例行為」,最終判處被告罰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