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瑞到鄰居家門前縱火後自首。(示意圖)
不滿鄰居在母親出門時甩門,男子到鄰居家門口縱火,再上警局自首,被控後在庭上要求法官重判七年預防性監禁,但無法如願,僅坐牢18個月。
36歲的被告許金瑞(譯音)面對一項縱火罪,指他在2022年3月2日凌晨12時到1時之間,到鄰居家門口縱火。
調查揭露,2022年3月1日,被告住在芽籠一帶的一家酒店內,想到鄰居曾在母親出門時甩門,決定上門報仇。當晚他到西部買了兩罐機油、毛巾和兩個打火機,再搭私召車到父母位於裕廊東的住家。
他將毛巾放在鄰居家門前,倒上機油後點燃,之後覺得火太小,又加機油,讓火燒得更大,有意燒壞大門和鐵門。鄰居一家四口都在屋內睡覺,沒發現門外失火。
事後,被告搭私召車到廣東民大廈自首,當天被捕,隔天被控。
控方在陳詞時表示,被告的評估報告顯示,他重犯機率高,對社會造成危險,而且沒有家人的支持,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2至18個月。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18個月。
要求判監七年 法官判監18月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他在庭上表示,自己已做好被判重刑的準備,得知控方只要求他坐牢最長18個月後,頓覺晴天霹靂。
被告認為18個月的刑罰無法讓他在監獄裡好好謀劃未來的日子,並稱在外生活不易,常常無家可歸,若找到地方住還要為房租煩惱,希望法官判他坐長牢。
不過控方解釋,被告的罪行沒有嚴重到需要接受預防性監禁。
法官同意控方說法,指被告是個聰明人,而且還年輕,往後的路怎麼走要靠自己決定。法官也說,若被告願意,身邊其實有很多人願意向他伸出援手,要好好珍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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