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成立公司,没有法人的概念,但是需要了解“董事”的定义。如果是100%外国人持股的新加坡本地公司,必须有以为持有新加坡长期居留身份的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如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企业家创业准证持有者)。
根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网站上的信息,新加坡公司常驻董事还有责任始终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并防止任何利益冲突。作为董事,他们必须明智地使用自己的责任和权力。
新加坡公司的董事有哪些要求呢?
满足最低 18 岁的年龄要求;
候选人预约时必须精神健全;
必须是自然人。商业实体或公司不能担任董事;
必须是新加坡居民(公民、永久居民或就业准证/家属准证持有人)。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不可以担任董事
有一项未解除的破产指控;
此前曾被宣布为另一家公司的不合适董事;
曾担任一家因国家安全或利益而倒闭的公司的董事;
曾在新加坡(或国外)因与不诚实和欺诈有关的罪行被判处 3 个月或以上的监禁;
曾因与新加坡公司的管理或组建有关的罪行而被定罪;
5 年内被宣布犯有 3 项(或更多)与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的要求相关的罪行。
根据法律,新加坡公司董事的职责由法规认可。这些义务也是根据普通法得出的。任何违反法定职责的行为都将导致刑事起诉,并由新加坡警察部队、商业事务部 (CAD)或会计与企业监管局 ( ACRA ) 实施。违反普通法义务将导致民事责任并由个人或公司强制执行。
如果发生违规行为,公司可以起诉新加坡公司董事。任何董事如被发现犯有不诚实、滥用信息和未能尽职尽责的罪行,可被定罪并处以不超过 5,000 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 1 年的监禁。
如果董事想取消自己的资格(或如果他们被取消资格),他们必须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该公司需要在一个月内向 ACRA 报告此情况。
公司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遵守:
· 披露要求(新加坡公司法)
· 报告要求(新加坡公司法)
· 财务报告义务(新加坡公司法)
· 维护公司的财务报表
· 向公司的其他成员提供财务报表的副本
· 报告公司事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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