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DAY報道,現年30歲的被告昨天(22日)在高庭承認六項嚴重性侵犯的罪名,另外54項相關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鑒於受害者案發時均未滿14歲,為保護受害者,法庭下令不可公開被告和託管中心的名字。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就讀小學時曾在涉案的託管中心上課,升中學後也偶爾回來中心幫忙,他在2012年完成服役後就在中心當志願者,每周約四到五次來教學生們數學。
被告深得中心負責人的信任,不僅被委以中心的鑰匙,負責人自2013年起也給被告津貼。
被告也在2013年至2020年8月這段期間,濫用職權接近並性侵中心內11名男童。為博取信任,被告時常送受害者禮物、請他們吃飯,並在課外時間帶他們出去玩。
被告剛開始與受害者的身體接觸僅是擁抱、親吻臉頰,之後變本加厲親吻他們的嘴唇,接著在中心、被告的住所等地方性侵他們。被告也曾要求兩三名受害者在他面前進行性行為。
其中一名受害者於2021年接受心理評估時,發現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症,但已治癒。
被告得以伏法是因警方於2020年4月22日接獲南澳聯合反兒童剝削小組(Jacet)的通報,指至少17封含有兒童色情內容的電子郵件可追溯到被告的電子郵箱。
同年8月,警方搜查被告的住所時,發現他所拍攝的受害者與他的色情視頻,並在被告的電子設備中查獲共105段相關視頻。
被告12月被捕。他的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患有戀童癖,有輕度至中度的重犯風險。
高庭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濫用受害者和其父母對他的尊敬和信任,指被告是在有預謀且精心策劃的情況下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