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被告Andre Chen Si』En因「不受控制的殘暴行為」,今天(25日)被判監禁八年,外加鞭刑九下。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被告承認在墳場使用危險武器蓄意造成他人重傷,另外也承認在明苑(Ming Arcade)電梯內蓄意傷人、嗜毒以及違反冠病條例。
協助被告展開恐怖復仇計劃的27歲同謀Gervan Wong Jun Heng則被判監七年七個月,外加六下鞭刑。他也被罰款2400元,吊銷各級駕照兩年。
被告同謀停手 只是因為累了 這起恐怖傷人案發生在2020年5月10日,被告在前一天收到妻子及她的朋友的訊息,指他的29歲朋友Douglas Wong Wei Hao,也就是本案受害者,在5月8日晚上強姦了她。
被告的同謀並不認識受害者,但仍答應陪同被告一起「解決」這件事,還為此租了一輛馬賽地,並且提供了指節銅套(knuckleduster)、彈簧刀和鐵棍作為武器。
案發之前,被告約了受害者喝酒,實際上是要把他帶到一個偏僻之處質問他,倘若他承認欺辱了朋友妻,他們就會攻擊他。
三人在凌晨3點左右抵達蔡厝港墳場後,被告開始質問受害者,但受害者沒有認真回答,被告怒火中燒,就用指節銅套打了受害者的後腦勺,導致他頭皮的一塊肉剝落。
受害者嘗試要逃,被告又用指節銅套攻擊他,再用刀刺他的雙腿。同謀也持鐵棍,同被告輪流攻擊受害者。
被告也將受害者的手機砸向現場的墓碑。
被告和同謀最後之所以停手,是因為他們累了。受害者哀求他們給他喝水,被告的同謀從車上拿了一個瓶子,把水噴到受害者臉上。
被告回到家時 留下一條血路 被告和同謀隨後還命令受害者自己爬上車,接著在清晨5點30分左右把他載回到他家樓下。受害者回到家時,留下一條血路。
母親發現他的慘狀後叫了救護車。
醫藥報告指出,受害者的下肢多次被刺傷,手腳骨折,頭部有瘀傷和撕裂傷,並且出現硬膜下血腫(subdural hematoma)。
他也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到心理衛生學院接受了治療。
被告和同謀在案發同日下午3點30分左右被捕,警方起獲了指節銅套和鐵棍,彈簧刀則已被丟棄。
控方指出,被告有暴力案底,也曾被判處鞭刑,而兩人對受害者進行了長時間的攻擊,儘管受害者沒有還手,他們把他打倒在地之後仍繼續兇狠地攻擊他。
被告妻子稱遭強姦 至今未被證實 辯方律師則求情說,被告是因妻子聲稱遭強姦而被刺激,被告跟受害者認識有三年半至四年。
他也稱,案發地點偏僻,被告若是想要,他可以做出更糟的行為,並稱被告心存悔意,還幫受害者清洗傷口。
對此,控方反駁,往受害者的臉上噴水說成是幫他清洗傷口有點扯,那明顯是要羞辱受害者。
控方也指出,儘管被告的妻子聲稱被強姦,她並沒有要求丈夫傷害受害者。
法官指出,被告妻子的強姦指控相當嚴重,但至今未被證實。
法官也說,被告和同謀帶著危險武器把受害者引誘到偏僻地點,這已顯示出他們有意造成殘暴傷害,但私刑正義是不被允許的。
使用危險武器蓄意造成他人重傷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或監禁長達15年,外加罰款或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