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友未成年女兒 男子判監12年鞭6下

2021-11-30

29歲男子和同居女友的14歲女兒多次發生性關係,導致她懷孕,孩子出生後,還繼續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去年7月才被捕,被判坐牢12年和鞭刑6下。

亞洲新聞台報道,被告上個月針對3項性侵控狀認罪,另外16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為了保護受害人的身份,被告的身份不得被公開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5年與受害人的母親交往,之後搬進母女倆的家同住。受害人因為從10歲至12歲被家人性侵,因此起初和被告關係不密切。但被告逐漸擔起父親的角色,對受害人疼愛有加。受害人生病時,被告更為她下廚,還督促受害人做功課,帶她進行各種活動,例如溜冰等。最終,受害人開始稱被告為「爸爸」。

兩人從2018年10月開始定期發生未採取預防措施的性關係。直到2019年12月,受害人因為懷孕而感到不舒服,兩人才轉而以其他方式進行性行為。

隨著受害人在去年5月產下女兒,院方於是報警。受害人幾周後嘗試為孩子進行出生登記,被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發現未成年,也因此向警方報案。

但孩子出生後,被告繼續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去年7月才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從2018年底至去年6月,和受害人暗中發生性關係,導致她懷孕。這使得受害人的人生出現不可逆轉的改變,迫使一名未成年的少女承擔母親的責任。

檢控官表示,受害人的母親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被告在與受害人的母親交往時,和女友的女兒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十分「反常」,不但背叛了女友對他的信任,也背叛了受害人對他的信任。

兒童輔導報告顯示,受害人因為屢次遭到性侵而有「消極的輕生念頭」,也因為去年無法和朋友一起畢業而感到難過。受害人也擔心女兒長大後會發現自己是私生女而討厭她。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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