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被告Byron Yeaw Li Xun共對78人行騙,當中許多是學生。
其中一次,他在油池地鐵站,他以公司人事部出錯、沒有及時出糧,向一名銀行帳戶里只有 2100 新元的國民服役人員 (NSF) 「借」了 2000 新元。
當他試圖將剩餘的 100 新元騙過來時,對方決定報警。
被告昨天(23日)對五項欺騙最認罪,被判入獄一年,這個判刑同時將其他18 項指控考慮在內。
其實,被告自今年3月就一直被還押候審。他在被捕和審訊期間仍繼續行騙,導致保釋金被撤銷,如今他已全額賠償所有受害者。
出示身份證以取信對方 被告於 2019 年初在新電信工作時,因為財務陷困,就開始向陌生人「借」錢;他通常會在地鐵站等候並接近路人,謊稱自己必須前往遙遠的地方。接著,他會要求對方幫助檢查前往該地點的德士或私召車費。
當他開口要求對方支付交通費用時,他會出示自己的身份證;如果對方提出幫忙預訂,他會說必須由自己,才能向僱主索回這筆錢。錢財到手後,他就會用在個人的開銷。
如果受害者向報警或威脅這樣做,被告通常會將錢還給對方。
檢方要求法官判處 12 至 18 個月監禁,並指出他「顯然已經形成了一種成熟的作案手法」,而且他傾向於接近年輕的女孩和學生。
欺騙罪一旦成立,可能被判處最高十年監禁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