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26日。當時,35歲的被告Kelvin Tan Li Ming到設在蔡厝港民眾俱樂部的冠病疫苗接種中心登記接種第二劑冠病疫苗。
負責替被告登記的一名兼職女護士在庭上供證時說,被告問她是否願意接受50元,作為換取在醫療記錄上註明被告已接種第二劑疫苗的酬勞。
護士當場拒絕,但被告還進一步暗示會給護士更多錢。
護士後來發現被告沒有接種冠病疫苗,卻坐在觀察區內,於是上前要被告離開。警方後來接到報案,展開調查。
案件還在續審。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能面對長達五年監禁、或高達1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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