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今日大馬報道,在野黨希望聯盟議員哈尼巴在議會中詢問下議院議長,納吉會否在戴著手銬的情況下出席會議。
馬國國會下議院議長阿茲哈回應指,一般上,每位國會議員有權利到國會出席會議,但是允許納吉前來出席會議與否不在他的權力範圍,而是由監獄局來決定。
「據我了解,如果監獄局(暫時)釋放他(納吉),他們將為此設定條件。同樣的,這不屬於我的權力範圍。」
今年8月23日,納吉因為在SRC國際公司洗錢案中上訴失敗,而立即入獄服刑12年。
根據馬國《聯邦憲法》,一旦國會議員被定罪或判刑,並處以不少過一年監禁或超過2000令吉的罰款,將被取消議員資格。
不過,如果國會議員在被定罪及判刑的14天內提呈請願書尋求特赦,國會議員資格保留與否將會在請願書結束當天才生效。
上個月,阿茲哈透露,納吉已經申請特赦,目前仍是北根區國會議員,直到其特赦請願書結果出爐,「只有在特赦申請被駁回,他就會喪失國會議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