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對公眾展開醫療服務法令改革諮詢活動
來源:早報
新加坡醫療服務法令於2020年頒布,以取代原有的私立醫院和診療所法令。其宗旨是在不斷變化的醫療環境下,保障病患安全和福祉的同時,推動新穎醫療服務的發展。
新加坡衛生部指出在過去的兩年中,在與各利益相關者接觸的過程中,發現監管框架有幾處待加強。另外,在擬議的修訂法令中,病患將會受益於健全的監管制度。由執照持有人提供醫療保健服務,醫療保健服務的廣告和服務模式也會更加清晰和透明。
根據現擬議的修訂稿,其中未持醫療服務法令執照的人在宣傳醫療保健服務時,不可以稱能治療疾病或病症、非註冊的醫療專業人士在廣告使用「Dr」(醫生或博士)頭銜,也必須清楚列明自己的資格認證,避免讓公眾誤以為頭銜與醫學資格有關。
如果相關醫療機構沒有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執照持有人也不能在企業名稱中使用與專業有關的詞彙。例如診所如果沒有聘請神經科醫生,就不能自稱神經科診所。
此外,新加坡衛生局也會列出各項醫療保健服務的服務模式,讓公眾了解可使用的服務模式。例如,診所可選擇提供服務的地方為「永久場所」,如果是提供家訪或社區現場檢查服務則為「臨時場所」,遠程會診則為「遠程」。
新加坡衛生部也將為特定服務如放射科成像模式落實批准制度,並任命臨床管理人員,以保障醫療保健服務。根據對病患安全和福祉的風險程度,衛生部也會細化雇員的背景調查範圍。修訂也將允許衛生部在面對緊急病患安全問題時立刻採取行動,包括無須給14日通知就修改執照條件。另外,公眾可從10月12日至11月11日期間上網為這些擬議的修訂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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