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迟出售日期(Sell by)
(食品局网站截图)
“最佳使用日期”一般用于肉类、牛奶、酸奶(yogurt)等,消费者过了这个日期就不应食用。“保存期限”也有异曲同工之处,过了保存日期,就不应该再食用。
“最佳使用日期”一般用于牛奶等商品。(海峡时报)
“赏味期限”一般会出现在保质期较长的商品,如饼干、罐头、冷冻食品等,而根据食物类别,一些食品即便已“过期”,味道已经不处于最“顶级”的状态,但在几个月内仍可食用。
“最迟出售日期”则是知会商家,必须在此日期过后将商品撤下。
商家若在过了期限后售卖食物将被视为触法,因为商品已失去了食品制造商所认定的特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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