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星期三晚上
新加坡27歲男子涉嫌潛入
塔景路一個住宅單位
盜走一些個人物品和30新幣現金
警方調取攝像頭48小時內逮捕嫌犯
男子因破門行竊罪被控上法庭
破門行竊罪名一旦成立,面臨坐牢長達10年外加罰款。
警方提醒屋主,即使短暫出門,也應把門窗鎖好,並且避免在家中置放大筆現金。此外,屋主應安裝防盜系統、定期檢查確保系統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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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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