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指出這是正確的事,且本地社會也更能接受廢除這個條款;一旦這個條款被廢除,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將不被列為刑事罪行。
尚穆根今天(28日)在國會對刑事法典修正案提出二讀時說,多數同性戀者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他們只想平靜和安靜地生活,並且被社會接受。
部長表示,同性戀者應該擁有尊嚴、獲得尊重,並且被他人接受。他們不應該因為自己的性傾向而受到歧視。
對同性戀者來說,即使政府沒有執行第377A節條文,但是這個條文每天都在提醒他們,每次在房內同他人發生關係,他們就是罪犯。
尚穆根說,我們要捫心自問,同性戀者這樣生活是否公平?即使我們個人不同意同性戀,但這也不是大家應該接受的生活方式。因此,大家應該開始彌補分歧,消除同性戀者的痛苦,廢除第377A節條文,以證明同性戀者不是罪犯。
他也指出,我國上一次針對第377A節條文進行辯論是在2007年。跟那時相比,本地社會能夠接受廢除這個條款。不過,我國仍需要採取措施,應付廢除第377A條文可能帶來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