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已注册消费税(GST)的企业可以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申请索回企业在注册消费税(GST)之前所产生的消费税(GST)。
01 申请索回企业在注册消费税(GST)之前所产生的消费税(GST)
完成 “预注册GST:索赔资格自审清单”,以评估企业是否有资格就GST注册之前(“预注册 GST”)的商业采购行为产生的消费税进行索回。企业无需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提交完整的清单,但企业必须将此清单作为记录的一部分进行保存。
此清单还包括一个计算器功能,可帮助企业计算可申请的预注册GST金额。如果企业不熟悉预注册GST规则,则可以使用清单中的计算器功能来确定预注册GST可申报(索回)金额。
有关预注册GST规则的更多信息,可以访问以下网址获得:
https://www.iras.gov.sg/media/docs/default-source/e-tax/gst-pre-registration-claims-on-goods-and-services-(businesses-registered-on-or-after-1-july-2015).pdf?sfvrsn=34c8c3e_20
02 申请预注册消费税的条件(申请索回企业在注册GST之前所产生的消费税的条件)
要申请预注册消费税,贵司必须同时满足进项税申请的一般规则和预注册消费税规则。
1.进项税申报的一般规则
要申请预注册消费税,贵司必须满足以下一般进项税规则:
有关商品或服务必须已提供给贵司,对于进口商品,商品必须是贵司进口的;
有关商品或服务已用于或将用于贵司的业务目的;
在本地购买必须有有效的支持,如给贵司的税务发票,或申报进项税时的简化税务发票;
进口必须有进口许可证的支持,证明贵司是货物的进口商;
商品或服务必须用于制造应税供应品(即标准税率的产品和零税率的产品)或超出范围的供应品(例如第三国的商品销售),这些供应品如果在新加坡制造,是在贵司的业务过程中或促进贵司的业务,这将是应税供应品;
根据消费税(一般)条例第 26 条和第 27 条,进项税申报不被禁止的;和
贵司已采取合理方法确定并得出结论,贵司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失踪交易者欺诈”安排的一部分,并且该结论是由一个权威人士/机构做出的结论。
2.预注册消费税规则
商品产生的预注册消费税
除了满足一般进项税规则外,贵司还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对于在贵司的消费税注册日期前6个月内购买的商品,该商品在消费税注册时仍由贵司的企业持有,举个例子,以交易股票为例,如果股票在贵司的商品及服务税注册日期之前售出,则该股票产生的商品及服务税不可申请退税;和
对于在贵司的消费税注册日期前6个月以上购买的商品,在贵司的消费税注册日期之前贵司未消费(即使用)或供应这些商品,举个例子,以餐饮和酒店住宿为例,在贵司注册消费税之前,贵司的员工消费的食品和饮料所产生的GST及贵司员工消费产生的酒店住宿不可申请退税。
物业租赁、公用事业和服务产生的预注册消费税
除了满足一般进项税规则外,贵司还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这些费用是贵司的企业在贵司的GST注册日期前6个月内发生的;和
这些费用不能直接归因于贵司的企业在GST注册日期之前提供的供应品。
以一般管理费用为例,贵司营业场所的办公室租金、水电费和维护服务等产生的商品及服务税不能直接归因于注册前提供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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