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住滿五年就賣組屋 為何房產經紀、買家和鄰居都沒舉報

2022-12-23

登加新鎮的預購組屋。(聯合早報)

作者 侯佩瑜

新加坡,如果購買政府預購組屋,卻從曾未搬進去住,在滿足了五年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簡稱MOP)的規定後,可以把房子放到轉售市場求售嗎?

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日前在臉書上解答說:

「這是不能的。」

李部長解釋說, 那是因為,購買預購組屋單位的屋主,在MOP期間必須自住,如果屋主無法滿足最低居住年限,該單位就必須歸還給建屋局。

建屋局之後會把該單位歸入剩餘組屋單位,供其他買家申請。

否則,屋主就算是違反建屋局條例,當局將展開相應的調查。

李智陞呼籲,如果懷疑組屋單位被濫用,可撥打免費熱線1800-555-6370,向建屋局反映。

新加坡一般預購組屋的最低居住年限是五年,黃金地段組屋模式(PLH)則是十年。

說實話,「最低居住年限」字面上已清楚表達,屋主在限期內必須居住裡頭,無法做到這個要求,就不能轉賣組屋。

然而,這個聽起來大家都明白的條規,還是有不少人會走灰色地帶。

日前,一個位於義順51街第505A座的五房式角落單位,通過房地產網站Property Guru求售。這個1206平方英尺的單位叫價69萬新元。

在網上一看單位的照片,就知道屋主從沒住進去過。因為組屋已交付八年,整個單位仍是「原裝」,不僅水電未通,也沒鋪設地板,甚至連馬桶蓋的塑料紙都未拆除。

(Property Guru)

五房式預購單位當時的售價介於27萬7000元至35萬2000元。這也意味著,屋主想以翻倍價格轉售該單位。

負責出售這間組屋的經紀告訴網媒《慈母艦》,這個單位是由一對夫婦購買的,但後來家裡生意越做越好,就買了有地住宅,讓所有家人都住在一起,因此這個單位就長期閒置著。

網民看了當然眼紅,直呼:這些人根本都不需要組屋!

不少網民說,上網隨便搜一搜就有好幾個這樣的「空置」組屋單位在求售,走漏洞的人並不少。

另一個網民也揭發的另一間五房式單位。這是位於武吉巴督東6道的SkyPeak,今年是屋主拿鑰匙的第五個年頭,求售價為68萬8888新元,購入價為41萬1000元起跳。

這個單位雖然有鋪設地板,但馬桶蓋的塑料紙同樣並未拆除。

(Property Guru)

空置預購組屋翻倍價格求售,自然引起網民熱議。

爭論點一:房屋經紀知情不報,是否該受到處分? 有三年經驗的房地產經紀告訴紅螞蟻,本地經紀都熟讀建屋局的條規,知道未滿最低居住年限,是不能出售組屋。

他坦言,未住滿五年就賣房子的人不在少數。但經紀們一般不會主動「調查」屋主是否真的整整五年都自住在單位內,尤其是那些有裝修過的房子,光憑肉眼是看不出的。

他指出,義順的空置組屋屬於比較特殊的例子,一看就知道沒人住,無論在情在理都不應該出售,也可能觸犯房地產代理理事的準則。 但據他所知,經紀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幫忙出售。

潛台詞:哪位房產經紀會自己打破自己的飯碗,而向當局舉報? 義順的房屋廣告在引起討論後已經被撤下,相信該房屋經紀也知道自己那麼做是不對的。

爭論點二:交易成功後建屋局會派人上門檢查單位,「空屋」如何逃過他們的法眼?

其實,屋主都必須獲建屋局批准才可轉售單位。

交易成功後,建屋局也會到單位檢查單位情況,如是否存在違建情況。

像上述這些單位,一看就知道沒人居住過,照理當局檢查時,看到了應該會進一步調查屋主是否滿足最低居住年限的條件,也應該不會批准這宗交易。 但房地產經紀告訴紅螞蟻,他曾看過這樣的空置單位成功賣出。

他透露,當局人員各司其職,負責上門檢查違建的人員知道該房子已經批准出售了,一般不會去管職責以外的事。

經紀也說,買家其實更喜歡這種完全沒有裝修過的「毛坯房」,省去拆除的費用。因此買家一般也不會去舉報,除非有鄰居看不順眼或非常有正義感。

所以,要促成這樣的一宗買賣,整個過程中需要有不少人裝作沒看見呢。

爭論點三:如何監管屋主是否真的住在單位內?如何計算未居住在單位的時間?

建屋局官網明文規定,屋主必須親自住滿最低居住年限,才可以申請轉售單位。

這個最低居住年限是從拿到鑰匙的那天算起,屋主沒有居住在單位內的任何時間都不會被計算在內,包括出租單位的時間。

若屋主在最低居住年限內因各種原因,例如離婚,破產或孩子就學需求而必須搬家或出售組屋,政府將逐一評估每個申請。

違規的屋主將受到處罰,包括書面警告、最高5萬元的罰款,甚至是強制收回單位。

那麼,當局是如何計算這些沒居住在單位的時間呢?

有網民指出,一些預購組屋是有微裝修的,但屋主不常住或根本沒住在裡頭,五年限期一到也照賣。

以下是網民們列出的例子:

一些住了一兩年後就搬去照顧年邁父母與他們住,於是組屋就空置著;

一些周一到周五搬到父母家,因為更靠近工作地點或方便父母照顧孩子等因素,周末才回自己的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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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住在組屋,只是周末才回去「度個假」,告訴鄰居「我們有居住在這裡」;

多數受訪房產專家都說,儘管最低居住年限是共識,但實際監管屋主是否真的住在單位內,卻是十分困難的。

據知,除了依靠公眾提供的反饋去調查屋主之外,建屋局也會定期進行抽查。

大家咬住這個議題不放,主要是因為當局多次強調政府組屋是國家給予大量津貼的公共住屋,售價相對可負擔得起,大約是新加坡人中位數年薪的四到五倍。

所以一旦有人買了組屋卻不居住,就證明他們根本不需要這套單位,只是買來投資賺錢,這的確很浪費有限的房屋資源。畢竟,新加坡還有很多真正需要組屋的人,依然等不到一套心儀的組屋。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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