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在野黨認為這是政府為了拉抬執政黨在砂拉越州選舉的選情。
根據馬新社報道,《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簡稱MA63) 修憲案在國會下議院獲得三分之二議員支持通過,以恢復沙巴和砂拉越兩邦,與西馬半島享有平等地位。
MA63修憲案在提呈二讀時,獲得200名國會議員支持,並在三讀時獲得199票支持,得到超過三分之二國會議員支持通過,兩次皆無人投票反對。
國會下議院議長阿茲哈表示,聯邦憲法第159條款闡明,修憲案提呈二讀及三讀時,需要不少過三分之二國會議員的票數,因此進行記名投票。他進一步指出,無人在記名投票不支持此修憲案,20名國會議員在二讀時缺席,來到三讀時則有21人缺席。
掌管國會與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旺朱乃迪提呈二讀時表示,對《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MA63)進行修憲,符合中央政府加強沙巴和砂拉越在聯邦地位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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