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53個組屋單位的屋主
因為在最低居住年限(MOP)期間
沒有親自入住其單位被罰
其中21個單位被強制收回
其餘面對罰款或接獲書面警告
強制收回的21個組屋單位
分別為六個預售組屋
15個轉售組屋
被強制收回的組屋
將在剩餘組屋銷售活動
(Sale of Balance Flats)中出售
新加坡建屋局每個月約500次的抽查
確保沒有非法出租的等違例行為
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重申
未住滿最低居住年限
不能轉售市場求售
屋主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必須自住
無法住滿該單位就得歸還給建屋局
根據新加坡規定,購屋者在向建屋局購買組屋單位後,須在滿足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後才可以轉售,至於黃金地段的組屋則須住滿十年。
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無論是直接向建屋局或通過轉售市場購買,屋主不能出售、出租整個單位,或者投資私宅。
除了單位被強制收回,違例者也可能面對最高5萬元罰款或書面警告。
如因特定情況如離婚、屋主過世、醫療問題、被派出國工作等,而不能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住在房子內的屋主,應該致函建屋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