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單位被建屋局強制收回? 在去年年底,建屋局在答覆《8視界新聞網》詢問時透露,該局知道有空置的預購組屋單位在公開市場求售,當中包括被媒體報道的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是位於義順的預購組屋單位,該單位空置了八年後被出售。
自2017年1月至2022年11月,共有53個組屋單位的屋主,因為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沒有親自入住其單位,而被建屋發展局採取執法行動;當中的21個單位被強制收回,其餘則面對罰款或接獲書面警告。
建屋局何時發出強制收回令?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根據條例,如果屋主或其配偶不再居住在該單位,建屋局可以強制收回該單位。
如果單位被用於租約規定以外的用途,而沒有得到建屋局的書面批准,單位也可能被收回。
如果屋主允許授權居住者之外的其他人在組屋單位內居住,也可能被收回。
屋主如果在申請中或在購買單位時提供虛假或誤導性的信息,也可能被當局強制收回單位。
那些未經建屋局事先許可而出租其單位或部分單位的屋主,也可能面臨執法行動,建屋局也可能收回其屋主留下的空置單位。
如果屋主不再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建屋局也可以收回單位。
法律還規定,如果一個單位的租金或任何款項在到期後的三個月仍未支付,並且當局已向屋主發出書面通知,建屋局可以強制收回該單位。
如果屋主確實面對情況,無法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在單位里居住,例如離婚或分居,醫療原因或被派往海外工作,都應寫信給建屋局尋求豁免。當局將根據個案的情況進行評估。
強制收回令發出後下一步是什麼? 當建屋局打算強制收回一個單位,必須向屋主發出書面通知。
在通知送達後,屋主必須在30天內把他們的物件搬走。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建屋局在收回單位時受到反對或阻礙,當局可以採取必要措施,包括報警將住戶趕走。
如果屋主未能清除他們在單位的物件,建屋局可能會扔掉這些物件或將其出售。被收回的單位將在剩餘組屋銷售活動(Sale of Balance Flats)中出售。
會有任何補償嗎? 當一個單位被強制收回時,建屋局決定賠償數額。
在答覆CNA詢問時,建屋局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其賠償政策會考慮各種因素,如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案件的情況,以及收回單位的行政持有成本。
「這項政策確保違反規則的單位屋主不會享受到不適當的經濟利益。」 根據法令,提出上訴後,國家發展部長賠償金額可能會不同。
上訴程序如何? 屋主如果反對單位被強制收回或不滿賠償,可在通知書送達後28天內寫信給建屋局。
建屋局必須考慮反對的理由,並以書面通知的方式答覆屋主。
如果屋主不滿建屋局的決定,他們可以在當局的決定送達後的28天內向國家發展部長提交上訴。
根據法令,部長的決定是最終的,不能以任何理由進行審查或挑戰。
建屋局如何調查?有什麼處罰?
建屋局每月進行約500次檢查,以檢查違反住房規則的行為,如非法出租公寓。
單位屋主或住在單位的任何人必須允許官員進入單位。根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建屋局可能會發出書面警告,罰款最高5萬元,或從屋主手中收回單位。
房地產代理也面臨處罰 上個月,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在國會表示,對18名在2017年至2022年期間幫助客戶推銷不符合最低居住年限的組屋的房地產中介,採取紀律處分。
他們是房地產代理理事會(Council for Estate Agencies,簡稱CEA)在那幾年調查的51起案件中的其中18名房地產代理,該調查共涉及69名房地產代理。32起案件的調查已經完成,19起案件仍在調查中。
在被發現違反道德準則的18名房地產代理中,有六人被暫停註冊7周至48周,並被罰款2000至5000元。
當局向兩名房地產代理髮出譴責信,而其中一名也被罰款1000元。其餘十名房地產代理則收到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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