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這對夫婦在1996年9月結婚,並育有兩名18歲和20歲的兒子。
妻子供證說,夫婦倆的婚姻關係起初還不錯。後來,丈夫對家庭日常事務的執著變得「咄咄逼人、毫不妥協、控制欲極強」,甚至不合理,完全不顧及妻兒的意願。這導致家庭關係變得緊張,兩人自2010年起終止了夫妻關係。
小兒子也出庭支持母親的離婚申請。他說,父親會堅持按照自己指定的時間進行家庭活動,比如用餐。父親也不尊重他們的隱私和私人時間,並認為母親婚姻不幸福。
不過,丈夫卻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而且是為了建立家庭凝聚力。他要求同妻兒和解。
法官允准女子離婚時說,只有一方有和解的意願是不足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