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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通說
李光耀先生估計也想不到,自己的遺囑竟然引起這麼大風波……
2017年,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次子、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親弟弟李顯揚和妹妹李瑋玲,因為李光耀先生故居的去留問題,不顧兄弟姐妹感情和顏面,發表了整整6頁PDF聲明稿,公開怒懟李顯龍總理……
從那之後,李光耀先生遺囑案的風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去年李顯揚夫婦因為涉嫌在李光耀遺囑事件中作假口供,而被新加坡警方調查!兩人原本答應配合調查,但是後來改變了主意,離開新加坡去了海外……
李顯揚夫婦提供假口供
警方對二人展開調查
李顯揚與妻子林學芬涉嫌在有關李光耀遺囑事件的司法程序中提供假口供。2021年10月收到移交過來的案件後展開調查,並在2022年6月聯繫李顯揚夫婦,請他們前去面談,當時李顯揚夫婦答應了,警方還答應了他們的請求,將日期改到了2022年7月。
到了和警方約定好的調查時間後,李顯揚夫婦並沒有到場接受調查,而是給警方發了一封電郵,表示不會參與調查。
警方收到郵件後回復,建議他們重新考慮協助調查,但是至今還沒有收到李顯揚夫婦的回覆……
經過當局調查,李顯揚夫婦在去年6月警方和他們聯繫後不久就離開新加坡,目前仍然留在海外!
新加坡警方通知李顯揚夫婦,即使不回新加坡協助調查,當局也會採取必要步驟完成調查工作。
3月2日,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在國會書面答覆中說,警方在調查過程中要求和李顯揚夫婦面談,他們起初答應後又改變主意,拒絕出席。這叫人失望。
張志賢說,李顯揚夫婦拒絕協助調查讓人生疑。如果他們堅持自己是無辜的,警方的調查工作將有機會讓他們為自己證明清白,他們應該參與調查,抓住機會表達自己的說法,為自己洗脫嫌疑。
昨晚(3月2日),李顯揚在Facebook發表了一篇貼文,2017年6月,我的妹妹韋玲和我說:「我們不相信作為兄弟或領導人的他。」 我們對他失去了信心。我們擔心他使用國家機關對付我們和我的家人。這裡的他貌似在指新加坡總理李顯龍。
李顯揚表示,他兒子李繩武和妻子林學芬先後在2017年和2020年被起訴,他才是真正的目標,新加坡政府對我們一家的迫害有增無減。
李顯揚Facebook截圖
《李光耀最後遺囑之爭》
作者刻意設計、誤導讀者
關於李光耀先生的遺囑事件,電子書作者、網媒Jom總編輯瓦迪科通過高庭案件檔案中的宣誓書、訴辯狀和相關文件,試圖梳理圍繞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中,各方的立場和所扮演的角色。在去年7月出版電子書《李光耀最後遺囑之爭》。
書中的觀點是,雖然李光耀願意聽取不同的看法,但他仍希望位於歐思禮路(Oxley Road)38號的故居能拆除。
蔡厝港集選區議員周凱年就《李光耀最後遺囑之爭》里對遺囑執行過程的描述,詢問政府書中描述是否準確。
張志賢認為書中內容不可靠,他表示瓦迪科罔顧三司特別庭和紀律審裁庭2020年對林學芬行為嚴重不當、誤導李光耀簽署遺囑,及公開撒謊和隱瞞證據的裁決,在書中得出了裁決消除了林學芬和李顯揚『所有不當動機與操縱的嫌疑』這讓人驚訝的結論。
張志賢表示,書中的內容和三司特別庭和紀律審裁庭的裁決和結論截然不同,這是作者刻意設計,意在誤導讀者。
瓦迪科隨後在網上發文,反駁張志賢,並指自己在書中清楚列出三司裁決,在最後一份遺囑是不是根據李光耀的吩咐訂立一事上,也表明自己已交代,沒有記錄顯示李光耀指示任何人把故居拆除條款重新植入最後一份遺囑。瓦迪科相信新加坡人在看了他的書後,對他團隊的編輯標準和資料處理的中立性,自有定論。
瓦迪科夫婦和李顯揚夫婦是好友
張志賢:
遺囑之爭書中論述
與裁決有5大出入
儘管作者瓦迪科表示自己書中編輯標準和資料處理保持中立性,但是張志賢反駁 《李光耀最後遺囑之爭》電子書里對遺囑執行過程的描述,並以附錄形式對比書中論述和法庭裁決之間有五大出入。
李顯揚夫婦未擺脫行為不當指責
《李光耀最後遺囑之爭》作者瓦迪科在書中指,主流媒體著重報道李光耀二媳婦林學芬面對違反律師專業法令的指控,以及她被吊銷律師執業資格15個月,導致公眾忽略了林學芬和李顯揚已被排除心懷不軌的嫌疑。
實際上,紀律審裁庭指出,林學芬是不誠實的證人,供證時把自己塑造成一個被冤枉的無辜受害者,但這是一個假象。實際上只要是對自己有利,林學芬在供證時會選擇說謊或閃爍其詞。而李顯揚,審裁庭認為他同樣不誠實,並且試圖掩蓋他與林學芬如何就訂立最後一份遺囑一事誤導李光耀。
林學芬完全不顧李光耀的利益
瓦迪科在書中說,林學芬是一時疏忽,才會錯誤地把第一份遺囑的早前版本發給李光耀,而不是李光耀要求的最終版本。
三司特別庭指出,李光耀第一份遺囑的執行版本,從來都不在林學芬的手中,她並不能就最後一份遺囑的草稿與第一份遺囑是否相同,向李光耀做任何陳述。但是,她還是這麼做了,而且是做虛假的陳述。
三司和審裁庭裁定,林學芬妄顧李光耀的利益,並非一時疏忽,而是行為嚴重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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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李顯揚切斷李光耀與律師溝通
瓦迪科也嘗試論證,在訂立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的過程中,李顯揚把李光耀的律師柯金梨排除在相關討論之外,並不是可疑之舉。
但三司和審裁庭認為,李顯揚的行為令人疑慮和不安。李顯揚在2013年12月16日晚發給李光耀的電郵中,並沒有把柯金梨列為收件人之一,將她排除在訂立最後一份遺囑的過程之外。
當時,李顯揚無從知道李光耀會否同意將柯金梨排除在訂立遺囑的過程之外,也沒有嘗試了解柯金梨是否能聯繫上,什麼時候會回國。證據顯示,李光耀一直希望柯金梨能夠參與最後一份遺囑的執行過程。
李顯揚以不恰當且很快的速度安排李光耀簽署最後一份遺囑,導致李光耀在簽署遺囑時必須依靠林學芬所做的虛假陳述。
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並非本意
瓦迪科在書中試圖論證李光耀簽署的最後一份遺囑是他的本意。他表示,李光耀當時神智清楚,並仔細閱讀林學芬發給他的草稿,然後在2013年12月17日簽字。同一天晚上他再次閱讀遺囑,請私人秘書把它當作『三兄妹之間達成的協議』發給柯金梨。
但是三司在裁決中指出,李光耀雖然簽字前閱讀了最後一份遺囑,但他當時沒有能力把它和第一份遺囑對照,及考慮是否有實質不同。三司不認為,李光耀如果想恢復第一份遺囑,會願意另簽一份大致相同的,也更不可能在還沒與柯金梨討論的情況下這麼做。李光耀簽的,是一份「他並沒有表示有意簽署」的文件。
紀律審裁庭認為,李光耀信任林學芬,林學芬給了他一份文件,給予不實的保證,因此李光耀簽了字。然而,李光耀當時未必意識到,眼前的遺囑和他在四天前和柯金梨討論的不同,而他在和柯金梨討論的時候,並沒有想要加入拆除故居的條款。
李光耀從未與律師商討將故居拆除條款加入最後一份遺囑
瓦迪科也說,最後一份遺囑是按照李光耀的吩咐擬定,他也暗示,李光耀是有意識地把故居拆除條款加入最後一份遺囑。
書中寫到,李光耀在2012年底訂立的第五和第六份遺囑中,「誤以為歐思禮38號已經被列為受保護建築」,因此把故居拆除條款從遺囑中取出。但他後來發現仍有不讓故居被列的可能,所以在第七份遺囑中重新加入條款。
三司指出,截至2013年12月13日,也就是林學芬把最後一份遺囑草稿發給李光耀的前三天,李光耀在與柯金梨的討論中決定了要把遺產分配方式改為三子女平分,但「並沒有談到要另立遺囑取代第六份遺囑,也沒有談到恢復第一份遺囑的全部內容或特別指定要恢復拆除條款」。
紀律審裁庭的判決中也提到,李光耀的第五和第六份遺囑中完全刪除拆除條款。林學芬本應向李光耀確認,他是否要重新把條款寫進遺囑,但她沒有這麼做,也沒有告訴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的草稿中就加入了拆除故居的條款。
李顯龍遺囑有七版
最後一版李顯揚明顯
獲得更多利益
其實看到這裡大家也明白了,矛盾點和分歧點就是圍繞,李光耀的遺囑關於李家在歐思禮路38號老宅的去留問題。
李光耀在2011年8月,在妻子柯玉芝去世後半年,找律師柯金梨草擬了第一份遺囑後,兩年多內一共進行過6次修改。關於拆除老房子的決定也在第五和第六次修改遺囑時被刪除。
遺囑第六次被修改後的內容包括:遺產分七份,李顯龍和次子李顯揚各兩份,李瑋玲可得三份,保留「贈予」條款。沒有拆除條款。李瑋玲可在李顯龍同意下繼續居住在歐思禮路38號。
前6個版本的遺囑都由律師柯金梨負責草擬,原件由她保管。
一直到了2013年12月17日,最後一份簽署的遺囑中, 又把老宅的拆除條款加了進來。
當時李光耀在出院兩個月後收到林學芬的電郵,是關於恢復「第一版本遺囑」,事實上最後李光耀簽署的最終版遺囑和第一版不完全相同。最終版的遺囑內容包括:恢復三名子女平分遺產,李瑋玲多出的一份取消。沒有「贈予」條款。恢復故居拆除條款,給予李瑋玲居住在歐思禮路38號的資格。
老宅是否拆除,事關政策影響。而關於子女的資產分配,也一直遺囑反覆的焦點。在最後簽署的那一版,林學芬的丈夫、李顯龍的弟弟李顯揚明顯比之前幾次版本獲得了更多的權益。
在上文我們提到,最終版遺囑是在柯金梨不在的情況下,林學芬派她律師事務所的兩名下屬到李光耀住家當見證人,李光耀簽下最終版本遺囑,原件由林學芬保管。
李光耀逝世後
弟弟妹妹聯名指責李顯龍
李顯龍總理曾淚灑國會
2015年3月23日李光耀逝世,2015年4月13日,李瑋玲和李顯揚發聲明說將按照遺囑執行父親遺願,在李瑋玲遷出後,拆除故居。
2017年6月14日,李瑋玲和李顯揚發表聯名公開信,指兄長李顯龍執意違背父親遺願,想保留故居以爭取政治資本。
2017年6月15日,李顯龍透過律師公開宣誓聲明,對於父親李光耀生前立下遺囑的最後版本提出諸多疑點。7月3日,李顯龍在國會中發表聲明,回應一連串對他的指責。7月4日,李顯龍總理,在國會上就歐思禮路38號糾紛辯論總結時淚灑國會,說:「我13歲時,我記得爸爸跟我說,如果我有什麼事,請照顧好你母親和你的弟妹。」再講到這段往事的動情處時,他一度無法控制情緒,哽咽著發言,並且眼泛淚光。
2018年4月2日,部長委員會報告出爐,總結出三個可供未來政府考慮的故居處置選項,包括:保留故居;只保留具歷史價值的地下層飯廳;完全拆除故居並重新發展該地段。
2020年2月,紀律審裁庭發表長達228頁的裁決報告表明,在最後一版本遺囑中,從草擬到簽署,李光耀僅用了16個小時。而作為他的遺囑律師林學芬非但沒有用自己37年的執照經驗幫他規避利益衝突,甚至連遺囑內容的前後差異也未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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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最終法庭認定,李光耀在彌留之際的遺囑是兒子李顯揚、兒媳林學芬的誤導才倉促寫下遺囑。
法庭裁判林學芬夫婦多次在公共場合捏造謊言和隱瞞證據,是不誠實的表現。既沒有顧念李光耀本人的意志,也把民眾蒙在鼓裡。
最終林學芬被才裁定違反律師專業法的兩項指控罪成立,交由三司特別庭處置。
2020年11月20日三司特別庭發表書面裁決,裁定林學芬違反專業操守,諭令吊銷林學芬的律師執業資格15個月。
總結
從2017年到如今,事情已經過去了6年之久,遺囑風波、舊居是否拆除等問題遲遲沒有解決,新加坡第一家族的「恩怨情仇」何時才能終了呢?
通心粉們,關於李光耀的遺囑案,您有什麼看法呢?戳「留言」發表您的高見吧!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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