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的被告Deepakala Chandra拒絕認罪選擇抗辯,最終被判三項蓄意傷害女傭的罪名成立。
案情顯示,受害人2019年底開始到被告位於兀蘭的住家打工,卻在受聘16天後就被虐待。被告不僅屢次掌摑女傭,還用衣架和木棍毆打她。
鄰居的女傭發現受害人臉上的傷痕,建議她向家庭傭工中心舉報。被告發現警方找上門時,交代受害人向警方撒謊,還在她臉上塗抹濃妝以掩蓋傷勢,但最終還是被識破。
辯方律師要求三項罪名的刑期同時執行,但控方反對,指這麼做就等於為施暴者開綠燈,讓他們能重複虐待女傭。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企圖欺騙警方、隱藏罪行、和阻止受害者獲得援助,因此須向外界發出明確信號,也就是當局會堅決處理所有虐待女傭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