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印度歷史區內的九座建築都是受保留建築,因此業者設計的任何裝修工程都須遵守市區重建局的保留與修復指導原則。(鄺啟聰攝)
這九座建築位於興都路(Hindoo Road)79號至95號。這是新加坡土地管理局首次以共享居住(co-living)空間概念,為國有房地產中的店屋類資產招標。
土管局發言人說,這些建築共有18個公寓式單位(apartment unit),目前空置。
這附近有各類餐飲和零售設施,步行到惹蘭勿剎地鐵站只須三分鐘,通往快速公路也很方便。土管局說,這裡交通四通八達,建築的並排格局也適合共享居住。
根據招標文件,這些建築的總樓面近1萬8400平方英尺,租期為五年,之後可申請延長四年。招標將於4月19日截止,預計7月18日公布結果。
土管局說,當局徵詢了包括共享居住業者在內的業界意見,探討為國有房地產賦予具創意的臨時用途。當局從中了解到,社會趨勢和偏好的改變使共享居住空間的需求日益上升。
隨著更多外籍人士前來本地工作和求學、年輕人更嚮往擁有私人空間而在外租房,共享居住空間的需求顯著增加,提供這類服務的業者截至去年估計至少有18個。
一般上,租戶只租下單間臥室,其他空間屬於共用,例如廚房、客廳和衛浴等,租金通常也包含定期客房打掃服務、水電費和各種雜費。
土管局說,有意競標者可為共享居住的構思和運作提交方案,並須遵守市區重建局針對住宅的指導原則,例如居住人數和最低居住期限等。
根據指導原則,同個私宅單位最多可租給六個沒有關聯的租戶,而且須出租至少三個月。
土管局會從價格與質量兩方面評估競標提案。在質量方面,除了審視提案的構思和創意,當局也會考慮是否有助於推動整個鄰區的翻新和注入活力。
當局也重視綠色租約,提案須結合綠色和可持續舉措,例如採用帶智能感應器的LED燈、節水裝置,或在場地內專設提倡環保或升級再造(upcycling)的空間。
業者:
對共享居住市場
不會帶來實質影響
高緯環球研究部主管黃顯洋說,相信政府要試行通過新概念來提高現有房地產的效益。這個設施預計在全國共享居住單位中僅占少於0.5%,不太可能對整體租房市場造成影響。「也許還有幾處合適的房地產可改裝,但我不認為這會給共享居住市場帶來實質影響。」
ERA產業研究與諮詢部主管麥俊榮有同樣看法。他說,適合共享居住的國有房地產不多,而且共享居住之所以這麼受歡迎,是因為目前租房市場火熱,但租金快速增長的趨勢不會長期持續下去。
黃顯洋也說,新設施料可吸引想在市區邊緣尋找共享居住空間的在職專業人士及較富裕的留學生。
由於共享居住空間包含家務管理等服務,租金若按尺價算比較高,但對於願意用空間換取更好體驗的人來說,這是可行的替代方案。「相比起租用小型私人公寓,租下比較小的共享居住單位可能更負擔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