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第一被告昨天(20日)在法庭上承認自己故意協助20歲的第二被告強姦23歲的女受害者。
為保護受害者,法庭下令不可公開三人的名字。
地方法官Carol Ling要求第一被告提交青年改造計劃報告書(Reformative Training Report),案件將在下個月17日二審;第二被告仍在排期受審。
第二被告趁受害者喝醉擁抱她 庭上揭露,三人均是新加坡人,並在同一家公司擔任倉庫助手。他們在2021年11月28日晚上與另七名同事一起聚餐,之後大夥到兩名被告預先訂好的酒店房間繼續喝酒,直到深夜。
在凌晨2點左右,大夥因為觸犯防疫安全管理措施,即聚會不能超過五人,在酒店人員的警告下,幾名同事先行離開,留下兩名被告、受害者和三名同事在酒店房間裡。
由於第二被告一直傾慕於已婚的受害者。所以,當受害者醉倒在床上躺在他身旁時,第二被告趁機擁抱受害者。
第一被告見狀便毛遂自薦,抬酒醉的受害者到廁所,讓第二被告在廁所里強姦她。
過程中,待在廁所門外的第一被告曾問第二被告是否可以「分享」受害者,但被後者拒絕。
為了隱瞞真相,第二被告事後讓在場的第一被告和另一名20歲女同事一起欺騙受害者,對她稱是受害者「在酒醒後主動跟第二被告到廁所的」。
受害者醒來後感覺身體疼痛,懷疑自己遭人強姦,便向該名女同事求證,但女同事說自己當時睡著了,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
當日,第二被告向受害者發簡訊並坦誠與她在酒店發生性行為,但表示是受害者主動跟他到廁所的。
受害者在丈夫的鼓勵下,於12月3日向警方報案。
據報道,檢察官對該名女同事的參與仍在審查中。
強姦罪可判處最高刑罰長達20年監禁,外加罰款和鞭刑;教唆他人犯罪也面對同樣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