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法官發出指示要保護被告的身份,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被告身份的資料。
根據庭上揭露的案情,被告是一名來自馬國的25歲男子。他於2020年2月份曾經和當時的女友發生性關係,同年8月再和一名男子有過性行為。
兩個月後,即2020年10月8日被告前去捐血。他在捐血填寫問卷時,隱瞞曾與多過一個性伴侶發生性關係,也隱瞞曾與男性發生過性關係。即使衛生科學局醫療人員提醒他倘若有任何隱瞞將有可能被起訴,被告依然選擇回答「沒有」。醫療人員也曾提醒過他,若覺得自己的血不應被捐出去,可致電通知當局。
被告當時沒有修改問卷中的答案便去捐血,其後衛生科學局在檢測他的血液時,揭發他身患俗稱愛之病病毒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簡稱HIV)。接著在同年11月約談被告,那時他才承認自己曾與已分手的前女友,以及一名男子發生過性關係。
隨後,傳染病中心的職員將情況通報給衛生部,而被告因牴觸傳染病法令(Infectious Diseases Act)被控。
被告今天(3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衛生部主控官在針對他的刑罰陳詞時表示,基於被告的行為可能有損公眾對捐血活動的信心及為了起到阻嚇作用,要求法官判被告三個月監禁及罰款1萬元。
被告的辯護律師Victoria Tay在替他求情時透露,在過去兩年,被告因外國人身份及身患傳染病而無法在我國找到工作。目前,被告已耗盡儲蓄,只能依靠社工給予的微薄經濟支援維持生活,懇請法官不要判處罰款。
法官考慮後表示,考慮到被告案發後積極合作,坦誠交代,判處被告坐牢三個月及兩個星期,並於今天(3日)開始服刑。